第二辑 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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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全区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坚持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节育为主、经
常性工作为主的“三为主”工作方针,突出宣传教育在计划生育整体工作中的主导地
位。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宪法》颁布,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同年12月至1983年1月, 全区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月活动。地直机关举办《计划生育与
人体知识展览》 ,参观者3.3万人次。1989年11月,在全省第一个建起山东省人口学
校滨州分校。
1991年2月, 地区计生委下发《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要求
加大少生优生政策和知识的宣传。 同年7月,地区计生委编印《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
知识教育》教材。1992年起,在初中开设人口基础知识教育课程。至1997年,人口知
识教育形成“分级负责、分类编班、滚动教学、注重效果”的人口基础知识教育管理
体制, 各县的开展率、参学率均在85%以上,多数地方将基础知识教育与新婚登记、
生育证发放、孕产期保健、定期普查等活动结合起来,90%的行政村居建起人口学校,
为青春期、新婚期、孕产期、育儿期、中年期“五期”育龄人群提供不同的宣传服务。
1999年起, 在全区普遍开展以新型婚育文化宣传为主体的“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
2000年初,惠民县陈集乡“小百花”剧团成立,自编十多个宣传婚育新风的文艺节目
在全县巡回演出。滨州市、沾化县的部分乡镇成立业余计划生育文艺宣传队,进村入
户宣传计划生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