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辑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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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山东省设立滨州市的复函
(82)国函字151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
一九八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报告悉。同意设立滨州市,以滨县的北镇、博兴的小
营公社、朱全镇为滨州市行政区。滨州市由惠民地区行政公署领导。
一九八二年八月二日

国务院关于山东省设立东营市的批复
(82)国函字249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
一九八二年八月二十二日请示悉。同意设立东营市,由省直接领导。市区范围包
括利津县的六合公社;垦利县黄河下游的孤岛地区,史口、辛店公社,胜坨公社的茶坡
大队,高盖公社的辛镇、官屋、孙家、张营、王营、韩家六个大队;广饶县有牛庄、
油郭、辛集、六户四个公社;沾化县的新户、四扣、义和、太平四个公社;博兴县的龙
居公社和乔庄公社的老于、王家、刘家三个大队。分设东营、河口、牛庄三个区。惠
民地区的垦利、利津两县划归东营市领导。

一九八二年十一月十日

国务院关于山东省
地市机构改革方案的批复

(83)国函字175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
一九八三年六月二十四日请示悉。同意你省:
(一至十略)。
十一、将惠民地区的桓台县划归淄博市管辖。
十二、将惠民地区的广饶县划归东营市管辖。
(以下略)。

一九八三年八月三十日

关于撤销滨县并入滨州市的通知
(87)鲁政函21号
惠民地区行署,滨州市、滨县人民政府:
国务院以国函(1987)40号文批准,撤销滨县,将其行政区域并入滨州市。望你们
抓紧做好市、县的合并工作。要教育干部群众遵守纪律,坚守岗位,服从组织安排,
保证国家、集体财产不受损失,保证工作生产的正常进行。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充分
发挥城市的中心作用,促进城乡经济的全面发展。

山东省人民政府(章)
一九八七年三月十二日

国务院关于山东省
调整部分地市行政区域的批复

国函[1989]76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八九年十月十七日《关于扩大淄博、济宁、济南三市行政区域的请示》
收悉。同意你省:

一、将惠民地区的高青县和临沂地区的沂源县划归淄博市领导。
(以下略)
一九八九年十二月二日

关于将惠民地区更名为滨州地区的通知
[92]鲁政函28号
惠民地区行署:
经报请国务院批准,民政部以民行批[1992]15号文批复,同意将惠民地区更名
为滨州地区,请认真做好更名后的有关工作。

山东省人民政府(章)
一九九二年三月七日

国务院关于同意山东省撤销滨州地区
设立地级滨州市的批复

国函[2000]59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撤销滨州地区及驻地县级滨州市组建地级滨州市实行市领导县体制的
请示》(鲁政发[1999]82号)及有关补充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滨州地区和县级滨州市,设立发级滨州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
滨城区。
二、滨州市设立滨城区,以原县级滨州市的行政区域为滨城区的行政区域。区人
民政府驻黄河六路。
三、滨州市辖原滨州地区的惠民县、阳信县、无棣县、沾化县、博兴县、邹平县
和新设立的滨城区。
滨州市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
省自行解决。

二○○○年六月十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滨州地区
和县级滨州市设立地级滨州市的通知
鲁政字[2000]194号

滨州地区行署,滨州市人民政府:
2000年6月10日, 国务院以国函[2000]59号文批复我省,同意撤销滨州地区和
县级滨州市,设立地级滨州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撤销滨州地区和县级滨州市,设立地级滨州市。市人民政府驻黄河四路524
号。
二、设立滨州市滨城区,以原县级滨州市的行政区域为滨城区的行政区域。区人
民政府驻黄河六路530号。
三、滨州市辖原滨州地区的惠民县、阳信县、无棣县、沾化县、博兴县、邹平县
和新设立的滨城区。
望你们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和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地级滨州市及滨城区的
组建工作。组建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将组建工作情况专题报告省政府。

二○○○年七月十八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滨州市滨城区等
6区、县调整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
鲁政函民字[2001]65号

滨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调整乡镇行政区划的请示》(滨政发[2001]22号)收悉。经研究,批
复如下:
撤销滨城区滨城镇、张集乡,以原滨城镇和张集乡的行政区域设立滨北镇,滨北
镇人民政府驻原滨城镇人民政府驻地;撤销杨集乡、尚店乡,以原杨集乡和尚店乡的
行政区域设立尚集乡,尚集乡人民政府驻原尚店乡人民政府驻地。
撤销惠民县省屯镇,将其行政区域并入惠民镇;撤销联伍乡,将其行政区域并入
姜楼镇;撤销梁家乡,将其行政区域并入石庙镇;撤销香翟乡,将其行政区域并入何
坊乡;撤销三堡乡,将其行政区域并入辛店乡;撤销申桥镇,将其行政区域并入李庄
镇;撤销陈集乡,将其行政区域并入胡集镇。
撤销阳信县银高乡,将其行政区域并入阳信镇;撤销小桑乡,将其行政区域并入
商店镇;撤销鹁鸽李乡,将其行政区域并入洋湖乡;撤销雷家乡,将其行政区域并入
水落坡乡。
撤销沾化县齐 (quan)乡,将其行政区域并入富国镇;撤销永丰镇,将其行政区
域并入下洼镇;撤销李家乡,将其行政区域并入冯家镇;撤销流钟乡,将其行政区域
并入大高乡;撤销河贵乡、徒骇河农场,以原河贵乡的行政区域和徒骇河农场的管辖
范围设立滨海乡,乡人民政府驻原徒骇河农场场部。
撤销博兴县寨郝镇,将其行政区域并入湖滨镇;撤销蔡寨乡,将其行政区域并入
乔庄乡。
撤销邹平县礼参镇,将其行政区域并入邹平镇;撤销苑城镇,将其行政区域并入
长山镇;撤销里八田乡,将其行政区域并入魏桥镇。

二○○一年三月十五日(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