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类 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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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全区宗教事务管理工作由地委统战部负责,主要是宣传贯彻宗教信仰自
由政策,落实宗教界人士、宗教团体的房地产政策,保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1982年,
全区有天主教、基督教、伊斯兰教三种宗教,信教群众15249人,其中天主教3320人,
基督教1806人,伊斯兰教10123人;教职人员23人,其中基督教牧师1人,伊斯兰教阿
訇22人; 宗教活动场所66处,其中天主教8处,基督教50处,伊斯兰教8处。1984年4
月, 成立地区民族宗教事务处, 副县级单位,宗教工作从地委统战部分离出来。至
1985年,各县市政府相继成立民族宗教办公室。1986年,地区民族宗教处根据国务院
和省政府的有关文件,制定《关于进一步落实宗教团体房产政策的意见》,加大落实
宗教界人士、宗教团体房地产政策力度。1989年,地委办公室、行署办公室联合下发
《关于贯彻鲁办发〔1989〕 11号文件, 进一步落实宗教房地产政策的通知》,要求
“要实事求是合理地解决落实宗教政策中遗留下来的一些问题,特别是正常宗教活动
必需的场所和宗教团体房地产问题,凡未按政策规定落实的,要列清单,一件一件地
抓紧落实解决” 。至1990年,全区纠正4起“反右”和“文化大革命”中被错误处理
的宗教界人士冤假错案,解决了宗教界人士政策中的遗留问题。
1991年7月, 地区民族宗教事务处改为地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正县级单位。 至
1995年,全区共落实宗教团体房地产45处、851间,建筑面积17639平方米。其中,天
主教25处、515间,建筑面积9839平方米;基督教8处、152间,建筑面积3517平方米;
伊斯兰教12处、 184间,建筑面积4283平方米,基本解决了宗教团体急需的宗教活动
场所问题。这一时期,信教群众尤其是信奉基督教的群众增长较快。同年,按照国务
院《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宗教局《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办法》,对全区宗
教活动场所以县市为单位依法进行登记。至同年底,整个登记工作全部结束,全区正
式登记宗教活动场所76处,其中天主教26处,基督教38处,伊斯兰教12处;临时登记
11处, 缓登7处;全区信教群众32185人,其中天主教4813人,基督教11148人,伊斯
兰教16024人,佛教200人。通过登记,建立了县市、乡镇、村居三级宗教工作管理网
络和爱国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家庭聚会三级宗教内部管理网络。
1996年起,每年对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年检,开始加大对各种非法宗教活动的治理
力度,对出现的天主教地下势力、基督教私设聚会点和各种邪教组织及时依法处理,
保持了全区宗教领域的稳定。是年,在全区宗教界开展爱国爱教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广大信教群众响应党委、政府号召,积极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争创宗教界精神文
明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争当好媳妇、好婆婆、好公民,学习科学技术,勤劳致富。
同年夏季全区遭受洪涝灾害和1998年夏季长江、嫩江、松花江发生特大洪水时,全区
宗教界两次为救灾捐款80310元, 捐献衣物5119件。1999年,按照全国、全省天主教
工作会议部署,在全区天主教界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加强天主教爱国组织建设。2000
年,地区民宗局部署在宗教界开展法律、道德、科技、文化四进堂活动。博兴、邹平
等县聘任司法、科技人员进教堂讲法律、讲科技知识,收到良好效果。至2000年底,
全区有天主教、基督教、伊斯兰教和佛教4种宗教,信教群众40173人,占全区人口的
1.1%,分布在93个乡镇、800余个村居,其中天主教5452人,基督教15887人,回族穆
斯林18266人, 佛教居士568人。全区宗教团体17个,其中地区宗教团体2个、县市宗
教团体15个。全区宗教职业者106人,其中天主教神甫1人,修女1人,基督教牧师1人,
长老11人,神学生4人,伊斯兰教阿訇56人(含散班阿訇41人) ,海里凡32人。全区正
式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87处,其中天主教21处,基督教51处,伊斯兰教15处。所属家
庭聚会点292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