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五辑 老年法规实施 资料库:滨州市情资料库 章节:滨州地区志(1979-2000)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d/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d/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d/section/2/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d/section/2/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d/section/2/article/778/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d/section/2/article/778/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颁布,标志着老龄工作进入法制 化轨道。 同年9月,地区制定老年人优待政策,老年人持优待证可享受10多项优待照 顾,其中70岁以上农村老年人可免除“三提五统”等社会经济负担。同年10月,召开 全区学习宣传老年法大会,地直近40个单位集中宣传老年法。1997年,地区老龄委聘 请老年法律顾问。1999年,老年法列入全区“三五”普法教育内容。是年,全面提高 老复退、老伤残军人的生活补助,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规定1942年底前入伍的每人 每月增加50元,1943年至1945年9月2日入伍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2000年,行署下发 《滨州地区老年人权益保障实施办法》,要求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老年人, 城市的由其所在县市人民政府供养,农村的实行《五保》集体供养。至2000年底,全 区共减免农村70岁以上老年人经济负担4700多万元,居全省首位;发放老年优待证24 万多份,老年法单行本11万余册,为老年人优惠安装电话2000多部,为30多位百岁老 人发放长寿补贴,对50多名特困老人进行救助,为500余人提供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