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辑 老年法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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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颁布,标志着老龄工作进入法制
化轨道。 同年9月,地区制定老年人优待政策,老年人持优待证可享受10多项优待照
顾,其中70岁以上农村老年人可免除“三提五统”等社会经济负担。同年10月,召开
全区学习宣传老年法大会,地直近40个单位集中宣传老年法。1997年,地区老龄委聘
请老年法律顾问。1999年,老年法列入全区“三五”普法教育内容。是年,全面提高
老复退、老伤残军人的生活补助,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规定1942年底前入伍的每人
每月增加50元,1943年至1945年9月2日入伍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2000年,行署下发
《滨州地区老年人权益保障实施办法》,要求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老年人,
城市的由其所在县市人民政府供养,农村的实行《五保》集体供养。至2000年底,全
区共减免农村70岁以上老年人经济负担4700多万元,居全省首位;发放老年优待证24
万多份,老年法单行本11万余册,为老年人优惠安装电话2000多部,为30多位百岁老
人发放长寿补贴,对50多名特困老人进行救助,为500余人提供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