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辑 发挥老年人作用 资料库:滨州市情资料库 章节:滨州地区志(1979-2000)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d/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d/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d/section/2/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d/section/2/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d/section/2/article/775/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d/section/2/article/775/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91年5月, 省老龄委、工商行政管理局、税务局制定《关于发挥老年人作用, 兴办老年企事业若干问题的意见》,把兴办老年企事业作为老有所为工作的一项重要 内容。 是年, 全区第一个老年经济实体--邹平县河阳村老年木材加工厂投入运营。 1992年,邹平、博兴县分别就兴办老年企事业制定优惠政策,如办理营业执照减免费 用,1~2年免收营业税等。同年底,全区召开兴办老年经济实体会议,总结安排兴办 老年经济实体工作,要求各县市发动广大老年人积极兴办经济实体,为全区经济发展 发挥余热。 1993年,地区老龄实业总公司成立,下设服装面料、贸易、建筑安装3个 分公司。同年,邹平县河阳村老年协会、惠民县惠民镇老干部党支部获全国“老有所 为先进集体创新奖” 。至1997年,全区老年经济实体350多家,达到高峰期。此后,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和企业体制的改革,老年集体企业暴露出诸多问题, 失去生存和竞争优势,绝大部分破产解体或转为个体企业,兴办企事业不再作为老有 所为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