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发挥老年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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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5月, 省老龄委、工商行政管理局、税务局制定《关于发挥老年人作用,
兴办老年企事业若干问题的意见》,把兴办老年企事业作为老有所为工作的一项重要
内容。 是年, 全区第一个老年经济实体--邹平县河阳村老年木材加工厂投入运营。
1992年,邹平、博兴县分别就兴办老年企事业制定优惠政策,如办理营业执照减免费
用,1~2年免收营业税等。同年底,全区召开兴办老年经济实体会议,总结安排兴办
老年经济实体工作,要求各县市发动广大老年人积极兴办经济实体,为全区经济发展
发挥余热。 1993年,地区老龄实业总公司成立,下设服装面料、贸易、建筑安装3个
分公司。同年,邹平县河阳村老年协会、惠民县惠民镇老干部党支部获全国“老有所
为先进集体创新奖” 。至1997年,全区老年经济实体350多家,达到高峰期。此后,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和企业体制的改革,老年集体企业暴露出诸多问题,
失去生存和竞争优势,绝大部分破产解体或转为个体企业,兴办企事业不再作为老有
所为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