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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辑 老年人供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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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全区开展敬老院建设工作。1987年,乡镇敬老院有92处,村办46处,供
养“五保”(吃、穿、住、医、葬)老人1122人,有16个乡镇实行统筹。是年,地区老
龄委和地区民政局下发《关于在农村开展尊老敬老活动,进一步做好五保工作的通知》,
加强对农村孤寡老人的统筹供养。 1990年8月,地区老龄委、妇联、民政局、司法局
下发《关于办理赡养协议公证的联合通知》,让老年人与子女或责任赡养人协商签订
家庭赡养协议书,依法办理公证,保障老年人吃、穿、住、医、用不低于家庭成员平
均水平。
1991年,农村推行养老保险制度,要求按不同年龄段,每年缴纳不同数额保费,
60岁起,每年领取养老保险金。1995年,境内出现新的养老方式。沾化县利国乡新立
村等在实行土地承包中,划出部分良田(每人2亩左右不等) ,无偿让老年人耕种,村
委定期进行农田管理指导,当地称之为“养老田”。无棣县有的村将集体的一些枣树
让老年人管理、收获,以提高老年人的生活水平,被称之为“养老树”。博兴县的寨
郝村、滨州市的康家居委会、邹平县的东关村等集体经济富裕村居,对老年人发放养
老补助。滨州市前韩村在旧村改造规划中,专门规划出宅基地建设老年住宅,年满60
周岁的老年人、祖孙三代且孙辈年龄达16岁,可申请一处老年宅基地。1997年,博兴
县西谷王村集体筹资建起全区第一所老年人公寓。 2000年, 全区收取农村养老保费
1193万元, 领取养老保险金的2300多人。至2000年底,全区有乡镇敬老院133处,集
中供养孤寡老人4376人, 分散供养4341人;有150多个村居的7000多位老年人领到每
月20~130元的养老补助金; 全区共有20多万老年人与子女签订赡养协议书,占应签
数的80%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