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移风易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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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年代中期起,广泛开展以提倡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反对大操大办;提倡实行
火化,反对土棺土葬;提倡婚姻自主,反对非法婚姻;提倡晚婚晚育和计划生育,反
对早婚、早育和超计划生育;提倡健康有益的群众性文化活动,反对传播反动、淫秽
书刊、音像制品;提倡尊老爱幼,反对虐待老人、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提倡文明
节俭,反对奢侈浪费为主要内容的移风易俗活动。1988年重点建立健全红白理事会、
组织抵制婚嫁旧俗的签名活动、抓好火化和殡葬改革,推进“红白事”改革。至1989
年初, 全区已建立移风易俗理事会5900多个,95%的行政村建起“红白理事会”,在
全区推广博兴县丧葬改革“五不见,五代替” (不见棺木,以骨灰盒代替;不见祭灵
报庙,以追悼会代替;不见披麻戴孝,以黑纱白花代替;不见焚香烧纸,以花圈代替;
不见坟头,以骨灰堂代替) 的经验,推广地区妇联“签订不要彩礼协议书”的做法。
1990年起,全区每年冬春之交开展的城乡社会主义思想教育活动,均把移风易俗作为
一项重点内容来抓,并定期检查。
进入90年代,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婚事大操大办问题日益突出。1995年11
月,地委办公室、行署办公室转发地区文明委《关于在全区制止婚事大操大办的意见》,
在全区执行婚事活动五不准制度: 不准动用公车;每次动用车辆不准超过3部;除亲
属关系外, 不准发请柬、下通知;婚事宴请不准超过6桌,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
领导干部一般不参加婚事宴请;不准用公款请客送礼和借机敛财。地区文明办会同有
关部门在婚事活动集中的时间组织集中检查,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1997年
7月15日, 中央文明委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在全国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全
区围绕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提高公民素质的总体要求,重点解决文明言
行、环境卫生、服务质量、交通秩序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注重与创建文明行业活
动、加强管理、思想道德教育紧密结合,取得较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