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 精神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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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年,地委决定开展以“五讲”(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讲秩序、讲道德)、
“四美”(心灵美、行为美、语言美、环境美)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
动。1982年,中共十二大提出“两个文明一起抓”的战略方针,把建设社会主义精神
文明的任务提到战略高度。1983年2月,为加强对全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地委成立“五讲四美三热爱”(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党)委员会,下设办公
室,为科级单位,与地委宣传部宣传科合署办公。1988年,地区“五讲四美三热爱”
委员会办公室改为地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协调委员会办公室。1991年,地区社会主义
精神文明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改为地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为副县级
事业单位。为推动全区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地委先后制定《惠民
地区“七五”期间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划》《惠民地区“八五”期间社会主义精
神文明建设规划》和《滨州地区“九五”期间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划》,把全区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至2000年底,全区共有地级文
明单位259个,省级文明单位50个,国家级文明单位2个;地级文明乡镇13个,省精神
文明建设先进市1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