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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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环境目标责任制
1988年, 全省试行环境目标责任制。1989年7月,山东省省长与惠民地区行署专
员王道玉签定1989~1990年度省、市长(专员)环境目标责任书。同年10月,召开全区
环保工作会议,行署副专员赵延孝与滨州市市长张本松首签环境目标责任书,主要内
容是本届政府的环境目标和分年度的工作指标。 1991年3月,省政府组织有关部门领
导、专家对全区环境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综合评价为责任制落后地、
市。同年7月,行署专员王道玉同7个县市长及地直10个部门领导签定1991~1992年度
环境目标责任书,主要内容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重点污染源治理、环保系统自身建
设、 环境建设四部分内容,安排工作指标16项、环境目标8项,各县市、各部门又将
责任指标层层分解,全区共签定责任书108份。1992年底,行署组织对全区环境目标责
任制检查, 共完成责任制指标的87%, 滨州市、 博兴县、邹平县获地区先进单位。
1993年11月,行署专员李戈同7个县市长和有关部门签定1993~1997年度环境目标责任
书, 全区共签责任书153份,共安排32项工作指标,突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污染
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的方针。 1998年3月,省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小组对全区考核,
全区完成全部任务指标的84%,在全省获优秀奖,邹平县、惠民县、博兴县、滨州市、
无棣县被评为先进县市。 同年12月, 行署专员张执政同7个县市长和有关部门签定
1998~2000年度环境目标责任书,全区共签责任书230份,主要突出“一控双达标”和
严格执法的内容。至2000年底,此届环境目标责任制共完成全部指标的91%。

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与两个小区建设
污染排放总量控制1998年12月,编制《滨州地区‘九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
量控制实施方案》。各县市人民政府也都制定“九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实施方案,并将总量控制指标分解到重点污染点源。对12种污染物实行总量控制:烟
尘、二氧化硫、工业粉尘,化学需氧量、石油类、氰化物、砷、汞、铅、镉、六价铬,
固体废物。至2000年,全区12种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已全部控制在总量控制指标之内。
烟尘控制区建设1992年底,滨州市建成烟尘控制区面积为6.08平方公里,覆盖率达
52.26%, 各县驻地建成烟尘控制区17.11平方公里,占建成区面积的39.11%。1997年
底, 滨州市建成区烟尘控制区面积扩大到12.32平方公里,覆盖率达66.59%,各县驻地
建成烟尘控制区面积也有所增加。至2000年底,滨州市建成区烟尘控制区18.5平方公
里,覆盖率达到100%。全区各县市共建成烟尘控制区7个,面积共35.5平方公里。
噪声达标区建设1991年起,全区六县一市开展城市区域环境噪声达标区建设工作。
至1992年底,全区共建成各类噪声达标区7个,面积达4.75平方公里,占建成区面积的
10.93%。1997年,滨州市城区建成噪声达标区6.50平方公里,占建成区面积的35.15%,
各县驻地噪声达标区也有所增加。 至2000年底,滨州市建成区噪声达标区11.28平方
公里,覆盖率达到60.97%。全区各县市共建成噪声达标区9个,面积22.07平方公里。

三、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
1979~1985年,由于环保法律、法规不健全,企业对环保认识不足等原因,许多
新、扩、改建项目没有采取控制污染的措施,“三同时” (一切新建、扩建、改建的
建设项目与技术改造项目的污染防治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
投产使用)执行率较差。1986年3月,国家计委、经委、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针对基
本建设项目在执行中发现的问题,重新颁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在“三
同时”方面作了改进。
1987年,省政府下发《山东省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规定在山东省境内对环境有影响
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各种引进项目和区域开发建设项目必须认真执行
“三同时”制度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制度;并对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的管
理权限、审批程序、处罚规定及“环保否决权”做了规定。同年,地区环保局与地区
计委、经委、外经委、乡镇企业局等有关部门建立建设项目“月碰头会制度”,及时
通报新上项目情况,并做出规定:“没有环保部门的立项意见,有项目立项审批权的
部门一律不得审批”。1996年,《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下发,使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工作进入程序化管理。“九五”期间,全区
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率88.1%,环保投资2.5亿元,占总投资的8.63%。

全区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表
┌──┬───┬─────┬─────┬─────┬──────┬──────┬─────┬─────┐
│年 │当年建│应执行 │实际执行 │“三同时”│实际执行“三│实际执行“三│“三同时”│“三同时”│
│度 │成投产│“三同时”│“三同时”│项目执行 │ │ │合格项目 │项目合格率│
│ │项目数│项目数 │项目数 │率(%) │同时”项目总│同时”项目环│ │(%) │
│ │ │ │ │ │ │ │ │ │
│ │ │ │ │ │投资(亿元) │保投资(亿元)│ │ │
├──┼───┼─────┼─────┼─────┼──────┼──────┼─────┼─────┤
│1991│58 │58 │58 │100 │1.26317 │0.03939 │58 │100 │
├──┼───┼─────┼─────┼─────┼──────┼──────┼─────┼─────┤
│1992│ │10 │10 │100 │1.22299 │0.04906 │ │ │
├──┼───┼─────┼─────┼─────┼──────┼──────┼─────┼─────┤
│1993│618 │70 │67 │95.7 │5.07895 │0.20878 │67 │100 │
├──┼───┼─────┼─────┼─────┼──────┼──────┼─────┼─────┤
│1994│904 │66 │58 │87.8 │3.77503 │0.17645 │43 │74.1 │
├──┼───┼─────┼─────┼─────┼──────┼──────┼─────┼─────┤
│1995│75 │50 │50 │100 │4.6100 │0.4200 │50 │100 │
├──┼───┼─────┼─────┼─────┼──────┼──────┼─────┼─────┤
│1996│211 │172 │139 │80.8 │2.00342 │1.3400 │112 │81 │
├──┼───┼─────┼─────┼─────┼──────┼──────┼─────┼─────┤
│1997│64 │53 │49 │92.5 │4.5277 │0.2662 │31 │63.3 │
├──┼───┼─────┼─────┼─────┼──────┼──────┼─────┼─────┤
│1998│27 │27 │26 │96.2 │0.91070 │0.1216 │26 │100 │
├──┼───┼─────┼─────┼─────┼──────┼──────┼─────┼─────┤
│1999│40 │40 │38 │95 │0.78875 │0.07045 │38 │100 │
├──┼───┼─────┼─────┼─────┼──────┼──────┼─────┼─────┤
│2000│49 │44 │44 │100 │2.710457 │0.70982 │44 │100 │
└──┴───┴─────┴─────┴─────┴──────┴──────┴─────┴─────┘

四、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1979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颁布,环境影响评价开始实施,
主要对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对其选址、设计、施工等过程,特别是运营或生产
阶段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进行预测和分析,同时规定防治措施,确保生态环境维持良
性循环。1990年,国家环保局发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程序》,规定环保管理程
序为五个阶段: 环境影响评价的确立及委托,环境影响评价大纲的编制,环境影响评
价大纲的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审批由具有相应管
理权限的环保管理部门完成。1991年起,全区开始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1993年,
地区环境科学技术研究所获国家颁发的环评乙级证书,开始进行环评工作。1996年起,
先后承担滨州热电厂、滨印集团技改项目和博兴圣源利用黄河淤泥建设新型墙体材料
生产线等重大项目的环评工作。至2000年底,完成近60个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并与省环境科学技术研究院合作完成6个项目的环评工作。

五、排污收费制度
1980年起,开展排污收费工作,先后开征污水、烟尘、废渣、建筑施工噪声、油
田无规则排污及钻井废水、泥浆等项目。1988年,建立环境监理站, 主要负责排污收
费、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及环保信访工作。1993年,制定普查、抽查、应急检查制度和
查案、审案、定案制度。1996年,制定征收排污费工作程序、环境污染纠纷处理程序、
查处违反环保法规行为工作程序、群众举报(设置举报电话)、监理档案等制度,使排
污收费逐步制度化、规范化。并采取公开排污费的征收标准,增加现场检查频率,加强
征收力度等措施, 使排污费年收入额大幅度上升。至2000年底,共征收排污费12231.4
万元。

六、污染事故与环境信访
1980年,全区的环境信访工作展开。是年,桓台、博兴两县受淄博市朱龙河工业
废水的污染, 致使2万亩小麦绝产,造成大批农民集体上访,经省、地两级政府协调
处理, 由淄博市赔偿境内农民205万元。“七五”期间,全区共发生环境污染事故85
起,经济损失3万元以上的事故7起,3万元以下的78起,共造成损失600万元左右;共
接待信访1012件,其中来信375件。1988年8月,滨南油田钻井六分公司发生一起钻井
井喷事故,使滨县杜店镇40余亩粮田遭受大面积石油污染,田地毁坏,粮食绝产,经
济损失40余万元。“八五”期间,全区共发生污染事故109起,特大事故7起,重大事
故1起, 直接经济损失852万元;共接待信访1124件,其中来信357件。1993年11月20
日,朱龙河排污暗道由于年久失修多处塌陷,污水从排污管道大量外溢,排放博兴县
麻大湖内, 对湖区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和破坏,直接经济损失298万元;省、地、
县三级环保部门及有关部门对此进行调查处理, 经济赔偿35万元。同年5月,济南市
章丘市工业废水污染邹平县芽庄湖,农作物受害面积达974公顷,造成经济损失500万
元。
1996年,制定《环境信访工作程序》《环境污染纠纷处理工作程序》《查处违反
环保法律行为工作程序》,健全了办信、接访、呈报、立案、查办、审理、归档、统
计等工作制度,并设置接访室,实行挂牌接访、文明接访,建立人民来信、群众来访、
举报电话等登记册。“九五”期间,全区发生污染事故125起,危害较大的5起,造成
经济损失1.1亿元;共接待信访1516件,其中来信735件。1998年12月21日,惠民县土
马沙河由于受禹城、济阳、齐河、商河4县市工业废水的污染,120公里的河道受纳污
水, 污染河流蓄水5000万立方米,污染土地27万亩,严重影响了沿岸200个村庄15万
人的生活用水,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2000年12月27日,无棣县漳卫新河由于
受纳德州市、聊城市等地的造纸污水,使渔业生产遭受重创,沿海滩涂贝类及水产养
殖损失惨重,直接经济损失达5000万元。由于污水来自不同地区,难以形成处理意见,
两项事故均未处理。

七、油田矿区环境监督管理
1980年,开始对胜利油田矿区进行环境监督管理。是年,胜利油田采油指挥部12
个脱水站,年排含油废水204万吨,排出石油约410吨,各个脱水站日排石油等标浓度
均在1000毫克/升以上。 地区环保局对油田的环境监督管理主要实行污染事故报告制
度,污染单位一旦发生事故要及时向环保局报告,及时处理;加大现场监察力度,分
组包片,多跑勤看,掌握第一手资料;实行群众举报制度,对重点污染事故的举报者
实行重奖。1986年起,地区环保局加大对油田矿区开发监督管理措施,针对油田勘探
开发工艺和排污特点进行详细的科学测算,制定《惠民地区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监
督管理办法(暂行)》。1996年,贯彻《山东省陆上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条例》,建
立油区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污染事故报告、现场监察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开展无污
染作业活动, 强化征收排污费工作。1996~2000年,油田矿区无污染作业率达95%以
上,原油脱出水回注率达100%,整个油田矿区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