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灭鼠灭蚊灭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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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灭鼠
1984年, 全区开展大面积群众性灭鼠。1985年4月15日,地区爱卫会印发《全区
灭鼠效果检查评分标准》。同年1月、5月和12月,进行三次大规模、大面积全区统一
部署的消灭鼠害活动。1986年5月,开展“一役达标”(通过一次战役短期突击灭鼠,
达到基本无鼠害标准要求) 活动。同年9月7日,中央爱卫会“除四害”专家何胜国到
博兴县考察灭鼠防病工作, 确认博兴县实现“一役达标”,鼠密度由原来的20%,降
为0.77%, 成为山东省第一批无鼠害县之一。1987年1月5~14日,根据山东省爱卫会
《关于灭鼠一役达标和无鼠害(市、区)考核验收标准》(试行),对全区灭鼠工作考核
验收。全区室内鼠密度由投饵前的11.48%,降为0.06%;野鼠密度由灭前的7.25%,下
降为0.2%。全区鼠害基本上得到控制,鼠密度均达到全国规定的标准以内,实现全区
灭鼠“一役达标” 。同年5月,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下发《命名惠民地区为无鼠害
地区的决定》,并授予无鼠害地区金匾。
1988年4月18~20日, 中央爱卫会组成考察组对惠民地区实现无鼠害成果进行鉴
定考察。 调查4643间房屋, 有鼠房3间, 占0.06%;布粉6842块,阳性块为5块,占
0.07%;农田布鼠夹622只,均未捕到鼠。全区的无鼠害成果得到中央爱卫会的肯定,
受到全国灭鼠专家组的高度评价,惠民地区成为“中国第一个无鼠害地区”,《人民
日报》 新华社国内通讯稿和对外稿、英国《国际除害》杂志均进行了报道。1990年1
月5日, 地区爱卫会制定《关于对全区无鼠害实行分级管理的规定》,划分三个等级
(无鼠害一、二、三级管理区) ,同时制定《惠民地区无鼠害分级管理标准》。同年5
月7~13日, 行署根据全国爱卫会“关于对国家鉴定命名的无鼠害县每两年进行一次
复查的规定”,组织7个检查团对全区各县市分别进行复查。
1994年和1995年春季,分别进行两次大规模“拉网式”检查,从地、县、乡三级
抽调388人, 对全区六县一市127个乡镇、160个村及县城驻地的饭店、粮店、商店、
面粉厂、养鸡场、机磨坊、供销社仓库和各级机关的食堂进行大面积拉网式检查,随
机抽查7923间房屋。 结果阳性间223间,阳性率占2.8%;访问群众1.49万人,反应有
鼠情的217人,占访问人数的1.45%;鼠密度监测,室内布粉2100块,阳性18块,阳性
率为0.86%。 2000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春、冬两次集中灭鼠活动,全区参加投饵人
员达300万人次,投放毒饵50万公斤,落实灭鼠经费22万元,投饵到位率达87%。同年
8月,地区植保站采用夜夹法测试,野鼠密度平均捕获率为3.52%,捕获指数较常年偏
低,棉田受害较重。

二、蚊蝇消杀
1986~1989年, 全区蚊蝇消杀面积达65万平方米,消杀单位达80%,消杀覆盖率
达90%以上,蚊蝇孳生地消杀率达100%。消耗各种消杀药物(溴氰菊脂、力克净、罗必
松、敌敌畏等药) 9810公斤(包括下水道灭蚊蚴投放B、S液3000公斤),覆盖污水面用
柴油、废机油500公斤。在防治上采取“四结合、四为主”(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
以治本为主;消杀蚊蝇与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相结合,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铲除蚊蝇孳
生地为主;专业队和群众运动相结合,以专业队为主;消杀成虫和消杀幼虫相结合,
以消杀幼虫为主)的形式。在管理上实行“四定”(定任务、定时间、定质量、定奖罚)。
1989年8月下旬,对城区蚊蝇密度进行考核,蚊密度为3.5只/人2小时,蝇密度为4只/
天。抽查垃圾、粪便苍蝇孳生地点15处,均未发现蝇蛆孳生。至2000年,全区利用爱
国卫生月活动这一有利时机,铲除杂草、杂物,治理垃圾、粪便,清理卫生死角,畅
通污水沟渠,蚊蝇密度明显降低,夏、秋季传染病得到有效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