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农村卫生室(所)与乡村医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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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境内有生产大队卫生室(所)6764处,其中实行合作医疗的卫生室(所)占
81.3%, 有赤脚医生1.49万人。1982年春,地区卫生局根据省卫生厅统一部署,对全
区赤脚医生进行考核, 应考9661人,实考8479人,考试合格7288人。1984年4月,省
卫生厅、农业厅下发《山东省行政村(生产大队)卫生室(所)管理暂行办法》,对卫生
室的任务,建设规模,组织管理,赤脚医生的责、权、利及管理做了详细的规定。是
年,赤脚医生改称乡村医生。1985年起,由于乡村卫生室管理落后于农村经济的发展,
乡村医生责、权、利得不到落实,乡医报酬得不到兑现,乡医停业改行现象较严重。
1987年,行署下发《关于加强基层卫生组织建设的几项规定》,从解决乡医补助入手,
实行集体办医、个体办医、联合办医、医商结合、卫生院设点等方式,重新激活办医
积极性。至年底,全区6050个行政村,有5760个行政村设立、恢复乡村卫生室,建室
率达95.2%,全区共有乡医6983人,其中女乡医1262人。1988年4月,成立地区农村卫
生协会。至年底,全区行政村建室率达100%。
1989年,行署制定《惠民地区农村实现“200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规划目标》,
确定分三步实施:1989~1990年进行试点工作,1991~1995年进行普及,1996~2000
年力争全面达标。1990年起,由于旱涝等自然灾害的影响,乡村卫生室建设出现“滑
坡”。地区卫生局制定《村卫生室建设工作意见》,针对出现的问题制定相应措施。
至1994年,全区行政村建室率恢复到100%。1995年,实施《山东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对全区卫生室进行规划整顿,重新进行审批、登记、注册、建档。同年,对村卫生室
实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制度, 对全区行政村卫生室进行审核,给合格者颁发
《许可证》 。同年8月,制定《滨州地区村卫生室管理实施办法》,对乡村卫生室设
置、管理、乡医执业资格、执业要求做了明确规定。2000年,全区所有行政村均建有
卫生室(所),建室率达100%;共有乡村医生1.08万人,全部达到中等专业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