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环境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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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年,开展大气、噪声、海洋等环境要素的监测。至1985年,各县均建立环境
保护监测站。1988年10月,国家颁布《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统一了监测方法和项目。
至2000年底, 全区已有环境监测站8个,其中地区站1个、县级站7个,除阳信县外其
他监测站均能开展监测工作。全区共有监测人员94名;较大型分析仪器设备57台(套),
其中地区站21台(套) 。对全区14条河流和2个水库开展36个项目的监测,对地下水开
展38个项目的监测, 对大气环境质量开展5个项目的监测,对工业废水污染源开展18
个项目的监测,对噪声、土壤、作物、底质、水产品等均开展监测。全区监测仪器、
装备总值120万元, 主要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气相色谱仪、极谱仪、测汞仪、紫
外分光光度计、普通分光光度计、离子色谱、分析天平、噪声分析仪、离子计、大气
连续采样器、烟道气测试仪等,全区监测用车10部。

一、地面水监测
1978年,全区的地面水监测有朱龙河、潮河、徒骇河和麻大湖,水质监测项目只
有八、 九个。到“六五”期间,地面水监测扩展到14条河流、1个湖泊、29个站点、
25个项目。 “七五”期间,监测站点扩大到45个,监测项目36个,监测数据突破2万
个。 “八五”期间,监测河流达15条,获取监测数据2.7万个。至2000年底,全区的
地面水监测范围达22条河流、1个湖泊,共57个采样断面。其中小清河的魏桥、浮桥,
徒骇河的富国,德惠新河的大山,马颊河的塘坊桥,孝妇河的长山,潮河的胜利桥、
天王堂、前线等9个站点为省控点。地面水必测项目有水温、pH值、悬浮物、总硬度、
电导率、溶解氧、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挥发酚、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亚
硝酸盐氮、氰化物、砷、汞、六价铬、镉、石油等19项,流量测定与采样同步进行。
地面水在4、 5、7、8、10、11月各监测1次,全年共监测6次,全区统一在每月5日采
样,枯水期提前到3月采样。评价标准根据功能区划按国家标准GB3838-88《地面水环
境质量标准》 执行。湖泊水库富营养化程度采用SL63-94《地面水资源质量标准》进
行评价。

二、饮用水源地监测
始于1988年, 主要是滨州市第一、二水库,共设4个测点。1990年,在城市综合
整治定量化考核布点方案中的饮用水源地点位主要是滨州市及各县的饮用水水源地
(水库) 共7处、10个测点。1999年起,对滨州市新建成的东郊水库进行监测,必测项
目每月有水温、pH值、总硬度、氨氮、硝酸盐氮、挥发性酚、氰化物、砷、汞、六价
铬、 镉、氟化物、高锰酸盐指数、大肠菌群等。地面水饮用水源地每年采样6次,分
别于2、 4、6、8、10、11月各采样1次。地下水源地每年采样2次,4月或5月、8月各
采样1次。饮用水源地按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进行
评价, 对于该标准中未列入的项目,地面水水源地采用GB3838-88《地面水环境质量
标准》中的三类标准评价,其中大肠菌群按10000个/升评价;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采
用GB/T14848-93《地下水质量标准》 中的三类标准,其中大肠菌群按1000个/升进行
评价。

三、地下水监测
1980年, 首次对滨州市和各县城的地下水进行普查,共布设139个监测井点,其
中浅井(深度小于20米) 82眼,深井(20~300米)57眼。地下水监测必测项目有pH值、
总硬度、硝酸盐氮、酚、氰化物、砷、氟化物、石油类、六价铬、汞、铅、镉、细菌
总数、大肠菌群等共14项。滨州市区和各县城区的地下水每年分枯水期和平水期各监
测一次。采用GB/T14848-93《地下水质量标准》进行评价。“六五”期间,对各县市
地下水开展16个项目的监测, 共测水井265眼,获监测数据3077个。“七五”期间,
除对全区县市城区地下水监测外对小清河、孝妇河、潮河沿岸的地下水开展38个项目
的监测,测井149眼,获取数据1254个。1998年,对全区海河流域的地下水监测发现,
该流域地下水污染严重, 人民群众吃水困难,为此省政府拨款110万元为无棣、沾化
的群众打深机井76眼。

四、近岸海域监测
1979~1983年,按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的要求,在西起套儿河口、东至小清河口
的范围内进行30个站位、 12个项目的海洋监测,5年共采集样品1030份,获监测数据
13390个。 1984年,此项工作移交国家海洋局。1996年起,根据国家、省局的要求,
进行近岸海域例行监测,监测范围为大口河入海口、马颊河入海口、套儿河入海口和
潮河入海口、 4米等深线处。监测项目主要有pH值、溶解氧、悬浮物、化学需氧量、
无机氮、 活性磷酸盐、油类、汞、镉、铅、铜、六价铬等12项。每年的5月和10月监
测两次。采用GB3097-97《海水水质标准》进行评价,超标率按二类标准进行计算。

五、城市大气监测
大气环境质量监测1981年起, 在北镇街区共布设3个采样点,每季度采样一次,
每次采5天, 测定项目只有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1982年,增测降尘。1985年,加测
总悬浮颗粒物(TSP) 。1988年10月,国家颁布《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在市区按规范
要求实施大气自动连续采样。1990~1991年,按照省局的要求,对滨州市的大气监测
点位进行优化, 使监测点位更具有代表性。滨州市区布设监测点3个:滨州化肥厂、
地区环保监测站、地区环保局(此3点亦即城市综合整治定量化考核点位) 。必测项目
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悬浮颗粒物、降尘和硫酸盐化速率。大气二氧化硫、氮氧
化物采用24小时连续采样,每月监测;降尘和硫酸盐化速率每天监测,每月采样一次;
总悬浮颗粒物, 每月在1、 7、13、19、25日采样,全月共监测5天,按GB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中二级标准进行评价。1999年4月,地区监测站开始发布环境
空气质量周报。

六、城市大气降水监测
1982年起,开始降水监测,在地区林业局宿舍院、地区环保监测站设2个监测点。
逢雨必测的项目为pH值、电导率等。在pH值小于5.6且雨量足够用于测定时,进行8项
离子测定,不再测混合样,同时记录当时的气象参数。

七、城市环境噪声监测
1981年,全区开始测定功能区噪声,监测范围为行署、县市政府所在地,由所在
地监测站承担。1986年,噪声监测的必测项目为功能区噪声、区域噪声和交通干线噪
声。 功能区噪声在6、11月各监测一周期,一周期为一昼夜。交通干线噪声监测、区
域环境噪声监测每年5月监测1次。功能区噪声依照功能区划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
准(GB3096-82),其中噪声以《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推荐的控制值作为评价标准。

八、污染源监测
始于1981年。 “六五”期间,对全区181个造纸、化工、纺织、制革、机械工矿
企业进行监测和上报, 主要污染物是悬浮物和化学需氧量。 “七五”期间,对全区
154个化工、 造纸、纺织、印染、饮料、食品、机械、皮革、制胶等企业进行监测上
报,主要污染物是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石油类等。1986年起,对全区废气污染
源进行调查, 对7个省控重点污染源进行监督监测。废水:地区环境监测站按地控和
省控重点污染源名单进行监测;各县市按污染负荷比80%划分出重点污染源进行监测,
并报地区站备案,每季度监测1次。废气:锅炉监测项目有烟尘、烟黑度、二氧化硫;
工艺废气有氯气、硫酸雾、氟气、硫化氢等;监测频率为每年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