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科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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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地委作出实施“科教兴惠”战略的决定,科技工作被提上各级党委、政府的
议事日程。 同年4月,地委、行署下发《关于进一步放活科技人员促进商品经济发展
的规定》,鼓励科技人员到乡镇、农村传播科学技术,依靠技术与合法收入先富起来。
1990年, 地委下发《关于依靠科技进步振兴农业经济的意见》 。1991年,地委下发
《发展我区高新技术及其产业的意见》,提出全区发展高新技术的政策措施。1992年,
制定《滨州地区招聘引进人才和重奖有突出贡献科技人员的政策规定》,对应聘来境
内工作的人才的政治、经济待遇,以及对境内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国内外科技人
员给予重奖的条件作出具体规定。1995年,地委、行署就如何加速科技进步,进一步
推进“科教兴滨”战略实施和实现全区“九五”计划与2010年规划目标,下发《关于
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实施意见》,强调重点抓好“四兴一高” (兴工、兴农、兴海、
兴社会、高新技术)工程,加强对科技工作的组织领导。
1998年,地委、行署根据省委组织部、省科委、人事厅的部署,下发《关于实行
党政领导干部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的意见》,决定对全区各县市和地直有关部门实行
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1999年,地委、行署相继下发《关于加速科学技术发展的
若干规定》《关于深化科技改革,推进科技创新,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意见》《关
于加强技术创新推动科技进步的意见》等文件,确定了全区科技工作的重点和应对策
略及组织领导,制定了加大对科技人员的奖励力度和鼓励技术要素出资入股、参与分
配等政策。 2000年4月,地区科教领导小组制定《关于地直科研机构体制改革的实施
意见》,提出建立股份制科技型企业、直接转制为科技型企业、部分转为企业的三种
改制形式,配套出台相应的财政、税收、工商、国有资产、土地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确定年底前原则上全部按企业化制度运行的改革目标。 至2000年底,地直7所科研机
构中, 有3所基本完成改制任务,纺织研究所、科技信息研究所和畜牧兽医研究所,
分别以整体转企、建立股份制科技型企业或转制为科技型企业的方式,实现改制目标,
逐步形成与现代化企业制度接轨的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