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专业科技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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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 全区各类专业人才1.54万人,其中高级职称16人、中级职称145人、初
级职称1.52万人。 1988年4月,地委、行署下发《关于进一步放活科技人员促进商品
经济发展的补充规定》,鼓励和支持科技人员到乡镇、农村传播科学技术;承包、租
赁或领办乡镇企业和农村各业;兴办经营各种所有制形式的技术开发机构,以及技术
服务、技术贸易、合资企业、股份公司。鼓励科技人员在促进本区商品经济发展的同
时依靠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对科技人员在职称评审、工资定级、住房分配、
子女求学、停薪留职等方面作出一系列优惠的补充规定。同年,地委、行署下发《关
于选拔管理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试行意见》,规范对专业技术人员的选拔与管理,促
进了人才队伍的建设。至1990年,全区专业人才总量发展为3.45万人,其中高级职称
865人,中级职称8361人,初级职称2.53万人。
1992年,地委、行署下发《滨州地区招聘引进人才和重奖有突出贡献科技人员的
政策规定》,确定一系列优惠条件,诚聘国内外在职和非在职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特别是外经外贸、高新技术人才,以调动、停薪留职、兼职、聘用等形式来境内工作;
并对在研制开发和推广应用新成果、新产品获得显著经济效益,为地区经济发展作出
突出贡献的国内外科技人员, 明确了实施重奖的具体规定。1993年7月,地委、行署
下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进步推动经济发展的
决定〉的意见》,就落实各项科技政策、发挥科技人员作用和完善科技奖励制度等提
出了具体意见。 1995年8月,地委、行署下发《关于加速科技进步的实施意见》,就
提高全民科技文化素质、加强专业人才建设方面,确定了“壮大队伍、健全网络、创
造环境” 的措施。1999年5月,地委、行署下发《关于加强技术创新推进科技进步的
意见》,分别就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培养教育、工作生活、政策环境和技术创新中的作
用及其相关政策作出明确规定,并首次提出“鼓励技术要素出资入股,参与分配”的
激励政策。 至2000年底,全区各类人才达11.92万人,其中高级职称3658人,中级职
称2.97万人,初级职称8.58万人。技术人员的学历也有所提高,其中研究生57人,本
科学历8234人,专科毕业生2.82万人。其中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突出贡献专
家47人, 省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11人,地区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174人。专业技术职
务门类比较齐全,国家设立的21个专业系列都有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