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辑 教育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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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督政
1991年,地区督导室成立。1993起,地区督导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
法》及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规定,严格要求下级人民政府及各办学单位在“两基”中
尽职尽责,依法加大“两基”投入,努力实现财政拨款“三个增长” (政府教育拨款
的增长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按在校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
教师工资和生均公用经费逐年有所增长),改善办学条件,足额征收城乡教育费附加,
并专款专用,按时足额发放教师工资,给学校创设一个优良的办学环境,提高办学规
模效益和办学水平。在督导中重视评估结果的运用,把评估结果作为考核干部的重要
政绩之一,严格奖惩,促进了“两基”的发展。
1994~1997年, 全区用于“两基”的建设投资共达到5.2亿元,新建校舍96万平
方米,其中楼房260幢,内部设施基本配套。适龄儿童入学率由98.86%提高到99.97%,
小学毕业生升初中比率由90.81%提高到97.67%,青壮年非文盲率由88.8%提高到99.8%,
小学、初中教师学历合格率分别由93.11%、53.59%提高到99.38%、85.96%,小学、初
中内设配备率分别由15%、20%提高到92%、98%。“两基”实现后,地区和各县市教育
督导室继续把“两基”的巩固与提高放在重要位置。1997年12月,经省政府验收,滨
州地区在鲁西北第一个实现“两基”。1998年、2000年,分别接受省教委、国家教委
的“两基”复查,并顺利通过验收。

二、督学
1995年起,地、县市督导室先后制定幼儿园、中小学办学水平评估标准,并组织
力量对20余处学校进行评估,促进了“两全” (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
量) 的落实和学校办学水平的提高。1997年,全区“两基”实现后,各级教育督导室
将工作中心及时转移到素质教育督导上,特别是对中小学、幼儿园办学(园)水平的评
估,做到“四个统一”(思想统一、步调统一、行动统一、标准统一),“六个到位”
(领导到位、人员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奖惩到位、机制到位)。每年年底,各
县市教育督导室都成立由专业人员组成的评估组,对中小学、幼儿园办学水平进行全
面督导评估。采取听 (听取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工作汇报,每位督导评估组成员最少单
独听课两节)、问(学生问卷、教职工问卷、学生家长问卷,召开不同层次的座谈会)、
看(看学校一年的素质教育成果) 、查(查有关档案资料)、议(对较难量化的项目评估
组成员评议) 的方法进行。年终,均按督导评估成绩表彰奖励中小学、幼儿园工作先
进单位,平时的评先树优、各种指标分配也以督导评估结果为主要依据。至2000年底,
全区对350处幼儿园、420处小学、130处初中、21处高中进行办学(园) 水平的督导评
估,有效地遏制了片面追求升学率现象,推动了素质教育的贯彻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