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师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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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况
1978年, 全区小学教职工2.79万人,普通中学1.65万人,中等师范294人,普通
中专257人。1980年,国家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在职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
中规定:“力争到1985年,使现有业务水平较低的小学教师大多数达到中师毕业程度,
初中教师在所教学科方面多数达到师专毕业程度,高中教师在所教学科方面多数达到
师范学院毕业程度”。全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利用多种形式培训提高教师的政治和
业务素质,改变职称结构不合理的状况,提高学历达标率。1982年,中等专业学校开
始评定职称,全区评出58名讲师。1985年,全区小学、初中、高中教师学历达标率分
别为66.33%、 12.58%、21.63%;师范教师学历达标率为18.8%。1988年,中小学开始
评定职称,全区有小学高级教师2298人、一级教师3866人、二级教师1378人、三级教
师65人;中学高级教师378人、一级教师2071人、二级教师3331人、三级教师2460人;
中专(含师范)高级讲师74人、讲师222人。
1993年起,小学一、二、三级和中学二、三级教师由各县市组织评定。至2000年
底,全区共有小学专任教师1.62万人、初中1.1万人、高中1978人、中师111人;小学
高级教师8356人, 占小学教师总数的38%;中学高级教师20 18人、一级8824人;中
专高级讲师285人、讲师790人。学历达标率,小学99.97%、初中91.54%、高中78.77%、
中师90.3%。 全区逐步建立起一支由134名地区级骨干教师和506名地区级教学能手、
893名学科带头人为核心的适应教育事业发展所需要的教师队伍。

二、民办教师队伍
1978年,全区小学民办教师2.12万人,占小学教师总数的76%;普通中学8725人,
占中学教师的44%。是年,全区共招收652人。198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
和改革农村学校教育若干问题的通知》提出:“每年安排一定的劳动指标,在考核合
格的民办教师中,转一部分为公办教师”,逐步减少民办教师的比例。1984年10月13
日、12月10日,省教育厅、人事厅、劳动局、公安厅、粮食局先后联合下发《关于择
优录用部分民办教师为公办教师的通知》和《关于择优录用部分民办教师为公办教师
的补充通知》,惠民地区分配指标数为230名和210名。同年12月28日,地区教育局、
人事局、劳动局、公安处联合下发《关于择优录用民办教师为公办教师的补充通知》,
规定从地区1984年招工指标中安排150个名额, 用于择优录用部分民办教师转为公办
教师。 是年,民办转公办共590人。1986年,山东省下达惠民地区民师选招专项劳动
指标830名。这次民师选招的条件和范围要求严格,形成“对号入座”的局面。
1992年, 全区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择优录用450名民办教师为公办教师。同年,
行署下发《惠民地区农村中小学民办教师管理的暂行规定》,对民办教师的聘任、调
配、转招、待遇、培训、考核、奖惩、退休等作了明确规定。1993年,师范院校从全
区招收民办教师226人。 招考条件是1985年登记在编、持有民办教师《任教证书》,
并一直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年龄在4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中小学
民办教师。同年,省人事厅、计委、教委联合下发《关于做好今年从优秀民办教师中
选招公办教师工作的通知》 。至1994年上半年,全区有435名民办教师选招为公办教
师。1995年,滨州教育学院开始招收民师专科自费生,招生对象为35周岁以下具有高
中以上学历、 身体健康、持证在岗的民办教师,学制两年,招生人数为150名。同年
11月,开始对民办教师进行转正前培训,范围是1985年登记在编并颁发任教证书的在
岗民办教师。 1996年, 滨州教育学院开始招收第二批民师专科自费生。招生人数为
250名。2000年,中等师范学校招收民办教师300人,全区还有民办教师263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