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社会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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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行署第13次专员办公会议原则同意组建地区审计师事务所,开展社会审
计业务。1988年,地区审计师事务所成立,定编3人,并向15名特邀审计员颁发聘书。
阳信、博兴、邹平等县陆续建立审计师事务所,开始为社会提供审计服务。是年,全
区共配备专职社会审计人员17名,开展企业验资、提供会计咨询服务等项业务89项,
验证资金总额1.38亿元, 纠正差错500余万元。1989年,全区各县市全部成立审计师
事务所,正式从业人员超过20人;全区社会审计协作网第一次研讨会在滨州召开,主
要议题是研讨承包经营审计和年检验资办法。是年,开展年检验资项目1538个,完成
国家审计机关委托审计项目42个, 办理经济案件查证3项,开展资产评估和咨询服务
项目53个,同时,对集体经济的审计、银行抵押贷款和基建项目鉴证进行了探索。
1991年,地区审计局在滨州召开第二次社会审计协作研讨会,研讨业务规程,引
导社会审计在努力巩固原来年检验资、资产评估等业务的基础上,不断开拓新的领域,
积极开展企业承包经营审计、 基建工程预决算审计。199 3年9月,山东省十七地市
社会审计联席会议在滨州召开,推广滨州地区开展社会审计工作的先进经验。是年,
地区审计师事务所完成委托审计254项,查验总金额达9.76亿元,跻身全国年度“百强
所”行列。1994年,社会审计开辟为企业担任法律顾问业务, 为43家大中型企业担任
常年法律顾问,有6个审计师事务所取得省、地、县属企业查证资格。是年,完成委托
审计事项2488项,核减基建预算金额3396万元,核减虚假注册资金1478万元,为委托
单位挽回经济经损失245万元。 1995年,地区审计师事务所取得中央企业的查证资格,
具备了对中央驻滨企业的审计条件。
1997年末,全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注册审计师协会合并,并开展审计师事务所和
注册会计师队伍的清理整顿。1999年,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应与所办
经济实体实行脱钩的要求,根据国家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快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师
事务所体制改革的通知》精神,各级审计机关对审计师事务所完成了与国家审计机关
的脱钩改制工作,使审计师事务所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负民事及法律责
任的独立法人,归属社会中介服务组织。同年底,按照省审计厅的计划安排,为履行
监管职能,地区审计局分别对“黄河”“东慧”两个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质量进行检
查, 未发现重大质量问题。至2000年底,全区社会审计从业人员达154人,其中注册
会计师55名。 社会审查共完成委托事项1.89万项,查证金额620.8亿元,审核企业会
计报表56.1万份,核减基建预决算金额3.98亿元,为委托单位挽回损失1.02亿元,核
减虚报注册资金14.6亿元,促进提高经济效益2547万元,基建审计验证12.26亿元,验
资年检金额146.7亿元,查出资产负债损益不实78亿元,避免国有资产流失12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