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收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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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全区收费管理是非商品收费管理,收费主要集中在服务业、修理业和加
工业。在计划体制的作用下,国家机关管理行政事务不收费,经费来源靠财政拨款,
不发生行政事业性收费。1980年,全区收费管理的重点主要集中在服装加工、照像、
旅馆、理发、洗澡收费和手表、自行车修理、黑白铁加工收费以及小农具修理收费。
这些收费大都是会同各业务主管部门制定收费标准发布实施。博兴县对刻字、修鞋等
行业制定统一的收费标准。全区实行月自审、季检查、一年一度大审价;不经报批,
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改变收费标准。
1983年,全区对县以下制定标准的小修理收费实行市场调节,让其自我发展,对
重要的非商品收费根据经营成本进行适时适度调整,改变过去“一价定终身”的做法。
1984年起,开始收取资源管理费,并探索对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收费的监管办法。之
后,随着行政事业性单位人员不断增加,特别是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大量出现,全区出
现以费养人、以费养业的局面。1987年起,开始放开一般性经营收费,加强行政事业
性收费管理,在全省率先试行《收费许可证》管理和年度审验制度,初步确立收费管
理的基本框架。
1991年, 全区收费额增长到4.2亿元,占到当年财政收入的一半。申领《收费许
可证》 的收费单位达4560个。同年7月,经地区编委批准,建立地区行政事业性收费
管理所,正科级事业单位,负责全区的收费管理工作。同年,创立“一九”系列工作
法。“一”是《惠民地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九”是申请立项和定调标准
制度、《收费许可证》制度、《收费员证》制度、明码标价制度、收费统计报告制度、
收费监督反馈制度、 收费档案管理制度、 收费审验制度、收费票据制度。这些做法
《中国物价》《物价通讯》分别予以宣传介绍。1991年初1992年底,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大
规模治理。地、县相继成立由物价、纪委、财政、经委等部门参加的清理整顿行政事
业性收费办公室,乡镇成立以分管乡镇长为首的领导小组,执收部门组织自清自查班
子。 全区清理收费项目916项、收费标准1.60万个,清理出乱收费4000余万元,责令
退还交费者2000余万元,废止收费项目217项,每年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6000余万元。
1994年,根据社会上出现的乱收费现象,经行署专员办公会议确定,收费由物价
局一家管理,重新确定物价收费的合法地位。1995年,地委、行署《关于加强机关思
想作风建设努力改善发展环境的决定》规定,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坚持“四有” (有
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有省以上人民政府的文件依据,有财政部门的统一
票据,有物价部门签发的《收费员上岗证》)。同年,地区物价局编纂《收费学概要》,
培训收费人员4000多人次; 《收费学概要》先后被承德、沧州、廊坊、东营等8个地
市近70个县市作为培训教材。
1997年,下发《滨州地区中小学收费登记制度实施办法》,建立《中小学教育收
费登记册》,每生一册,累计发放38万册,让学生家长交明白钱。同年,下发《滨州
地区广告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滨州地区经营性收费管理办法》,将重要经营性收
费纳入管理范围,扭转某些垄断性经营收费不受管、不服管的局面。1998年,在全省
率先实行《企业缴费监督簿》和《收费批准通知书》制度,将涉企收费管住、管严,
进一步净化企业发展的外部环境。同年,全区的收费双向档案和监督反馈制度在全省
得到推广,滨州收费管理工作跨入全省先进行列。同年下半年,按照中共中央、国务
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省委、省人民政府
《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通知》要求,地、县开始清理
整顿涉企收费,对现行所有收费,从立项背景、文件出处、征收范围、标准、资金用
途等方面逐一进行清理审核。经行署专员办公会讨论确认后,取消本地自立收费项目
78项, 县市政府自清自废不合法收费项目75项,全区降低收费标准392项,一年减轻
企业负担8000多万元。同年6~8月,全区物价系统开展百家企业负担调查。各执收部
门自查自纠不合法收费额583.9万元,各级清退办公室检查出不合法收费687.3万元。
全区共清退不合法收费973.2万元,罚款7214元。
1999年1月,针对企业“三改”(改革、改组、改造) 和下岗职工再就业工程,地
区物价局下发《关于对全区企业和下岗职工有关收费实施减免政策的规定》,降低工
商、税务、土管、房产、中介服务等部门的收费标准,减免水、电、通讯等部门向企
业收取的手续费、增容费及国家机关向企业收取的管理费、确认费等多种名目的收费,
对下岗职工从事经营的, 有关部门免收管理费、工本费等相关费用。同年6月,行署
下发《关于加强收费管理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通知》,规定对涉企收费实行“一书
两卡”(进企业收费批准通知书,企业交费登记卡和个体工商户、门店交费明白卡)和
定时进企业收费制度。进企业收费不办理《收费批准通知书》的,属乱收费行为,企
业不但有权拒交,一经查出,物价部门将按乱收费进行处罚。同年,对基层医疗机构
实施《收费许可证》管理。地、县物价局相继成立收费管理办公室,地区收费管理办
公室为副县级单位。同年下半年,行署下发《滨州地区收费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收
费范围和标准。地区物价局编写《滨州地区收费项目标准汇编》,登载70多个执收部
门,800多个现行合法收费项目,2万多个收费标准。同年,根据《山东省行政事业性
收费年审办法》 规定, 全区共审验收费单位3156个,查出1998、1999年度违纪金额
5500万元。结合收费年审,开展全国统一的新《收费许可证》换发工作,把年度审验、
清理项目,核发《收费许可证》融为一体,同步进行。
2000年初,地、县物价部门对国家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和地方政府、部门自立项
目进行复查,对废而不止及其他不合法收费实施经济处罚,吊销《收费许可证》,停
止办理收费批准通知书等一切相关手续。又一次公布涉企收费项目21项,降低收费标
准500余项,一年减轻企业负担5000余万元。同年4月,为保护个体私营经济合法权益,
支持私营企业发展,与乡镇企业局等8个部门联合成立个体私营经济权益保护办公室,
物价局具体负责对乱收费案件的查处。对地级63家私营园区、个体大户、重点私营企
业实行挂牌保护。是年,根据《山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办法》的规定,对1 999、
2000年执收部门的各项收费进行审验,审验收费单位168个,查出违纪金额450余万元,
依据有关规定分别对交通、技术监督、防疫、环保等部门作出严肃处理,并取消乱收
费项目20余项、降低标准18项、补办《收费许可证》29个。地、县两级先后对1500个
收费单位、部门更换新的《收费许可证》,取消不合法收费项目68项,降低收费标准
180余项,吊销不符合条件《收费许可证》89个,补办新证123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