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价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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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全区商品实行计划价格,单纯靠行政手段控制物价。1979年,大幅度提
高农副产品收购价格, 并提高八类副食品及复制品的销售价格,同时给职工每月5元
的副食品价格补贴。全区有11种(类) 主要农副产品提高收购价格,平均提价幅度20%
以上。 国家掌握的小麦、玉米、稻谷、谷子、高粱、大豆收购价平均提高1.92%。棉
花收购实行超购加价政策, 对合同外超购部分加价30%。同时相应提高猪、牛、羊、
肉、禽、蛋、蔬菜、水产品和牛奶等购销价格,降低部分农业生产资料和工业产品销
售价格。
1980年,提高皮棉收购价格和粮食酒、手扶拖拉机、小型柴油机销售价格。同年
9月,省物价局将农副产品收购价中的363种、工业品出厂价格中的49种、市场销售价
格中的963种下放给地市管理, 扩大本地物价管理的权限范围。1981年,对完成国家
统购、派购和计划收购任务后,允许上市的一、二类和部分重要三类农副产品实行议
购议销。降低涤棉布销售价格,提高烟、酒销售价格。对省管价的7类219种工业品实
行工商企业协商定价。1982年,降低国产手表、黑白电视机、半导体收音机等价格,
降价幅度为10%~15%。整顿了“五机”(收音机、电视机、电唱机、扩音机、录音机)
价格标准。同年8月6日,国务院颁发《物价管理条例》,将过去国家统一定价改为国
家定价、企业定价、浮动价格、议价和集市贸易价格等多种形式;规定一、二类农副
产品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购销价格,实行集市贸易价格的三类农副产品价格在国家政
策、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由买卖双方议定,物价管理开始走上法制化轨道。1983年,第
二批工业小商品10类586种价格全部放开。 较大幅度降低化学纤维制品价格,平均降
低幅度为43.1%, 适当提高棉织品价格,纯棉布价格提高6%,调整棉絮供应价格,布
票、棉絮票停止使用。国家管价的比重下降至72.6%,市场调节价的比重上升至27.4%。
1984年,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在13个方面放宽物价政策,扩大超产加价幅度,对
机械、纺织、搪瓷等产品实行浮动价格和按质论价,修改价格管理目录,调整工业消
费品的价格权限。生产资料价格突破长期实行计划价格的模式,初步形成计划价格与
市场调节价格并存的“双轨制”模式。至第四季度,由于消费基金增长过猛,乱涨价
之风比较严重,价格波动较大。
1985年,重点进行以放开为主的价格改革,采取“放调结合、稳步前进”的方针,
取消粮食统购,改为合同定购,放开牛羊肉、海水鱼、鲜蛋等鲜活产品的价格,在取
消生猪派购的同时,市区职工每月发5元肉价补贴(县城以下每人4元)。放开国产手表、
家用电风扇、 缝纫机、收音机、自行车5种商品价格。1988年,放开并理顺肉、蛋、
菜、 糖4种主要副食品零售价格,财政改暗补为明补;提高棉花等部分农副产品收购
价格和工业用原材料、燃料、动力价格。由于出现“抢购风”和“涨价风”,价格改
革一度受到影响。中共十三届三中全会作出1988、1989两年突出治理经济环境、整顿
经济秩序和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决策:发布最高限价,对化肥、农药、农膜等重要农
业生产资料实行专营,对省内生产的与群众关系密切的商品实行计划管理,对已放开
价格的电冰箱、洗衣机、电视机、自行车实行调价申报制度等。1989年,针对上年价
格水平上涨过多的情况,进一步加强价格管理。适当提高部分粮油收购价格,对彩色
电视机实行专营并征收特别消费税和国产化基金,对农业生产资料实行专营,下浮13
种名烟名酒价格,提高原盐出厂价和食盐零售价,整顿棉纺织品价格及铁锅、铝锅、
保温瓶、毛线4种日用工业品价格。物价涨幅低于上年,市场物价形势明显好转。
1991年,提高石油、煤炭、钢铁等系列、城镇粮油及相关制品价格,调整地管水
泥、 铁锅、民用液化气价格,放开食糖、卷烟、搪瓷制品、油漆等120多种商品价格
和理发、 浴池、照相、洗染4个行业的价格和收费标准;粮食白酒、绸缎等商品,由
国家定价改为国家指导价;取消电冰箱、洗衣机、水产品等商品的提价申报制度和差
率控制。1992年,提高市场民用燃料和生活用煤的销售价格,取消财政对燃料经营企
业的政策性亏损补贴, 同时发给每个职工每月5元煤价补贴。同年7月1日,在全区范
围内放开粮油销售价格,财政不再给粮食经营企业价格补贴,由企业根据合理差率确
定销售价格范围。1993年,先后放开煤炭、冶金、机电等1023种商品价格,将棉纺织
品、啤酒、水泥等10多种商品由国家定价改为国家指导价。放开供应城市居民的液化
气销售价格, 财政改暗补为明补,给职工每月发放5元补贴,由企业自行决定销售价
格。同年11月下旬,粮油价格大幅度上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立即采取措施,加强
对粮油价格管理,恢复国家定价。1994年,较大幅度提高国家定购的粮食购销价格和
棉花、蚕茧的收购价格;适当提高平价电的销售价格;提高原油、天然气、成品油的
厂销价格;对农用化肥实行计划内外价格并轨,完善主要生产资料的价格管理办法,
调整自来水等商品价格;行署下发历史上第一个专门反暴利法规《滨州地区制止价格
欺诈和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1995年,地区制定对20多种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
务价格监审制度,遏制随意涨价。对城镇居民口粮执行国家限价政策,粮食实行差率
控制。推行峰谷电价政策,理顺石油液化气的价格,制定药品的价格管理措施。
1996年,地区对粮油及主要副食品价格制定具体的监督办法,对牵动物价总水平
上涨较大的“米袋子”“菜篮子”价格加大调控力度。制定餐饮、衣着业制止牟取暴
利和价格欺诈行为的实施细则。调整粮食销售价格及小化肥、自来水和报纸的价格,
调价总额约6000万元。1997年,地区物价局制定《关于物价工作服务经济结构调整的
若干意见》,经行署转发全区执行。先后调整铁路货运、邮电资费、电力、药品、电
煤、自来水、报纸、化肥、桑蚕茧等价格;对粮食实行保护价;针对出租车行业乱收
费现象,制定出租车价格管理办法。1998年,地区先后制定、调整邹平热电厂临时电
价和供应价格,城镇居民、工业用自来水价格。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进一步深化
粮食价格体制改革,适当降低小麦、玉米定购价、保护价和棉花收购价,加强按保护
价敞开收购和顺价销售政策的检查落实。建立在政府调控下,原油和成品油市场形成
价格机制;降低部分电信业务资费标准;推行农村分类综合电价;整顿调整药品价格、
铁路运价等商品和服务价格;为支持小开河工程建设,协调减收运料车辆过河费和过
路费, 仅此一项节约工程开支近200万元。1999年,调整小麦、玉米、桑蚕茧收购价
格,并适当拉开品种、等级差价,放开棉花收购价格,促进农产品种植结构的优化和
产品质量的提高。修订完善中药材价格管理办法,规范药材经营单位的价格行为。适
当调整铁路货运和邮政、电信资费标准。继续整顿电价秩序,疏导电价矛盾,降低高
耗电企业电费负担;配合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和农村电网改造,降低农村电价水平,减
轻社会用电负担。积极稳妥地推进供水价格改革,制定农业用水和自来水价格。调整
全区教育收费标准,规范民办学校收费标准,支持了教育事业的发展。
2000年,全区物价部门把价格结构调整与经济结构优化紧密结合起来,为促进农
业结构调整,先后调整小麦、玉米定购保护价格及蚕茧的收购价格,并适当拉开品质
差价,实行棉花价格由政府指导下的市场形成价格机制。为促进工业结构调整,沾化
等县加强农网改造的参与力度,降低农村电价和供电贴费标准。对氯碱等行业生产用
电实行优惠电价政策;制定公共汽车票价、鲁北药业产品价格、清怡新村经济适用房
销售价格;调整成品油价格、中央管药品价格、直供区趸售县电力价格以及电器设备
检修调试价格。对药品价格和铁路运价等进行了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