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类 物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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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物价管理由计划委员会负责,商品实行计划价格。1979~1984年,依据
“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指导方针,贯彻“调放结合,以调为主”的原则,
有计划、有步骤地提高粮、棉、油、肉、蛋、菜等主要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和煤炭、
石油等部分基础工业品的厂、销价格,同时分期分批地放开统购、派购以外的三类农
副产品和日用工业小商品价格,实行市场调节。1980年10月,成立地区物价管理局,
为县级行政单位,主要是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本地价格规
章,并负责监督和实施等。同年,各县先后成立物价管理局。1984年,地、县物价管
理局改称物价局。同年,地、县建立物价检查所,专司物价检查。
1985~1988年,贯彻“放调结合,以放为主”的原则,改变集中过多、统得过死
的价格管理体制,扩大市场调节的范围。原来计划经济条件下高度集中的计划价格管
理体制开始改变,初步形成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市场调节价并存的格局。1985年,
地区及无棣、沾化、阳信、邹平县物价局成立农产品成本调查队。1988年,出现经济
过热、 通货膨胀现象,市场物价大幅度上涨,全年零售物价指数为19.4%,发生抢购
风潮。1989年起,针对出现的“抢购风”“涨价风”进行治理整顿,重点是在逐步降
低物价上涨幅度的前提下,整顿价格秩序,调整、补充、完善已出台的改革措施,同
时实行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领导负责制。
1992年起,全区贯彻国家适度从紧的财政、货币政策和关于加强宏观调控的具体
措施,重点抑制通货膨胀,继续实行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责任制,减轻企业、农民和
居民负担。 1993年,全区7县市除滨州市保留物价局、惠民县物价局全建制并入县蔬
菜办公室外,其它县物价局都并入县工商局。1996年,除阳信县外陆续恢复物价局。
1997年起,价格工作由抑制通货膨胀转向扩大内需、优化结构,政府价格管理方式从
“管价格”向“管行为”、“重管理”向“管理和服务并重”过渡,价格管理工作的
重点转向完善宏观调控措施、加快价格法制建设、整顿价格秩序等方面。1998年,地
区物价局先后成立价格事务所、价格举报中心。1999年,建立收费管理办公室,为副
县级事业单位。至2000年底,全区农产品和基础工业品价格偏低的问题基本缓解,价
格管理由国家直接管理为主转向间接管理为主,绝大多数商品价格放开,由企业自主
定价,计划价格不再“一统天下”,形成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三种价
格形式并存、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新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