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辑 消费者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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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 地、县市两级都成立消费者协会,共受理消费者投诉案件204件,接待
来访188人次, 提供咨询服务190人次,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77.23万元。1990年,全
区共成立消费者协会乡镇分会组织24个, 单设办事机构2个。开展“消费者满意商店”
活动,共评出地、县市两级满意商店29个。1992年,全区开展无假冒伪劣商品商店检
查、评比命名活动, 共评出663家无假冒伪劣商品商店;在企业设立73处消费者监督
联络站。
1993年10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全区两级消协通
过多种方式开展宣传,增强消费者以法护权的自觉性。1994年起,全区以学习、宣传、
贯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为契机,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每年都大规
模开展宣传咨询活动。 1998年,地、县市两级工商局均建立了“3·15”投诉举报中
心。2000年,中国消费者协会提出开展“明明白白消费”活动,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
权益。同年8月2日,地区消费者协会与地区人民广播电台联合开办《消费热线》广播
专题节目,宣传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等。是年,全区共受理消费者投诉
3931件,接受消费者咨询4994次,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75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