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市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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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场建设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 逐步恢复传统集日和古会,集市增多,规模增大。至
1979年底, 全区集市恢复发展到274处,成交额达1.6亿元,集市贸易逐步发展成为
城乡之间、 地区之间物资交流和商品交换的一条重要渠道。1982年,全区逐步按照
“多方集资、共同建设、统一管理、共同受益”的原则,采取官办、民办、联办、企
业办等多种形式,培育、建设市场,市场得到蓬勃发展。1987年,针对全区专业、批
发市场起步较晚、经验不足的状况,地区工商局制订专业、批发市场发展规划,建成
滨州市姜家副食品批发市场、滨州市剧场街肉食批发市场等专业批发市场18处。
1991年,按照省、地集贸市场座谈会精神,采取“政府决策、工商牵头、统筹规
划、 社会兴建、统一管理”的措施,全区共筹集市场建设资金1800万元,新建市场
71处(其中农副产品市场23处,工业品市场7处) 。1992年,中共十四大确定建立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从而在全区掀起建市场的高潮。是年,全区新建各类市场58处。
199 4年, 全区组织人员分两组赴广东和东北地区考察学习。根据外地经验,结合
当地实际,向地委、行署写出《关于建设发展市场群,带动全区经济发展的报告》,
提出利用“各县市区域之优势,有的放矢地培育、建设市场”的总体规划。地委、行
署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考察论证, 并组织实施。1997年,市场建设职能移交经贸部门。
至2000年底, 全区各类市场535处;围绕市场的相关产业,如交通运输、商业、服务
业等的专业户达1.29万户,从业人员5.89万人,其中解决下岗职工就业4825人。

二、市场管理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各地集贸市场逐步开放,放宽管理限制,除国家统购统
销的商品外,允许上市自由交易。农副产品允许长途贩运。同时放宽从商界限,不论
何种经济成份都允许申请入市经商。市场管理工作的重点转移到服务市场、方便群众、
促进流通上来,开始建设有场地和固定设施的城区农贸市场。同时明令禁止销售废旧
有色金属、文物、反动荒诞淫秽书刊、腐烂变质食品、麻醉化学药品等,禁止掺杂使
假、短尺少称和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禁止伤风败俗、野蛮恐怖的演出活动,禁止
欺行霸市、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无照经营等不法行为。1988年起,按照国家工商局
和省工商局制定的集贸市场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全区积极开展创建“文明市场”活
动,进一步加强市场管理的规范化建设。
1993年, 市场登记管理工作全面展开,对全区420处市场逐一进行审核,按规定
程序登记市场391处,其中县市工商局登记353处,地区工商局登记34处,省工商局登
记4处, 29处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市场暂未登记。是年,全区开始对机动车辆实行验证
盖章管理制度,并逐步对房地产、石油、证券、期货、文化、科技、医药、经纪人等
市场,以及展销会、租赁柜台等介入监管。1996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市场实行办、管
分离的精神, 全区进行市场办、管分离工作,成立市场服务中心7处。是年,按照省
工商局的要求,全区44处市场开始实行市场巡查制,并由城区市场逐步向重点乡镇首
集延伸。1998年,地区工商局在机动车交易市场、房地产市场、石油市场、机动车配
件商城等四个市场设立专业市场管理所,并派驻医药市场管理所、室内装饰装修市场
管理组。全区在进一步强化市场巡查制的基础上,推行市场不作为追究制。同年底,
根据国家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规定,对全区粮食经营业户进行彻底清理,重新予以
核准登记,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取缔或变更。1999年起,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全区
对申请玉米或小麦收购资格的业户严格进行初审,并上报省工商局。至2000年底,滨
州新兴市场被评为全国文明市场,博兴锦秋市场等5处市场被评为全省文明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