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耕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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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 对1983年后的乡镇建设用地进行专项清理。期间,乡镇建设用地单位
797个、 占地面积1304公顷,其中违法占地单位721个、占地面积1159公顷。1986年
12月至1987年3月, 根据行署《关于全面搞好非农业用地工作的通知》,对全区1982
~1986年非农业建设用地情况进行调查清理, 共计调查清理单位15万个、占地面积
1.82万公顷, 其中违法占地单位3.54万个、违法占地1854公顷。1989年11月,地区
土地管理局下发《关于清查、处理砖瓦窑厂占地问题的通知》,对全区砖瓦窑厂占地
情况进行专项清理,把砖瓦窑厂建设用地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
1995年3~8月,根据行署《关于印发保护耕地大检查实施意见的通知》,全区组
织600多人的清查队伍, 对19 92~1994年各项非农业建设用地、农业结构调整占用
耕地和农村撂荒地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保护耕地大检查) 。3年中,全区共减少耕
地1.73万公顷, 其中非农业建设占用766.6公顷,农业结构调整占用1.53万公顷,灾
害毁地107.5公顷, 其他用地1073公顷;共发生违法占地案件983件、违法占地234.9
公顷,其中耕地72.8公顷。1996年,行署和各县市人民政府先后制定《基本农田保护
办法》,实行占用基本农田审批制度,控制了耕地占用规模。2000年,共查处土地违
法案件294起,面积1860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