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与地价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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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1989年起,全区进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使土地的无偿无限期使用转为有偿有限
期使用。 同年6月,行署办公室转发地区土地管理局《关于积极开展农村宅基地有偿
使用试点工作的意见》,各县市人民政府均先后制定《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办法》,
开展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试点工作。1990年,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对农村宅基地实行有
偿使用,按照使用宅基地面积的大小缴纳宅基地有偿使用费,遏制了农村乱占滥用宅
基地的歪风, 减少了农民建房用地规模。同年7月,国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在无棣县
试点,县土地管理局代表县政府统一征用土地24.35公顷,进行统一开发、统一出让,
将其中3.2公顷土地出让给56个工商个体户,建成商业一条街;其余21.15公顷以出让
和其他有偿使用形式提供给20家企事业单位使用,为政府收取土地收益200多万元。
1991年, 国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展开。1994年4月,行署下发
《滨州地区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细则》,规定全区国有经营性用地全
部实行有偿有限期使用, 乡镇企业新增建设用地, 也依法征为国有, 实行出让。
1995年, 开展划拨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试点工作,滨州、博兴等市县先后制定划拨
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办法。 至2000年底,全区累计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1168宗,面
积1967公顷。

二、地价评估
1993年12月,经地区编委批准,组建地区地产估价事务所,隶属地区土地管理局。
1995年,根据行署批转地区土地管理局、人民银行《关于〈以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有
关事宜的报告〉的通知》,地区土地管理局对辖区内在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
行、 城市信用社以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的500家企业进行调查,发现都没有进行地价
评估和抵押登记,据此,依法对这些企业的512宗土地进行地价评估,评估面积10 24
公顷, 评估资产额9.73亿元,并全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同年5~10月,按照国家财
政部、土地管理局、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清产核资土地估价实施细则〉的通
知》,全区地产评估所对参加清产核资企业、单位所使用的国有土地进行地价评估,
评估土地750宗,面积3829公顷,土地资产值23.88亿元。是年,按照省政府与滨州地
区行署签订的《1993~1995年土地管理任务目标责任书》的要求,邹平、滨州、博兴、
沾化4县市开展城区土地定级估价工作, 并于当年完成任务。惠民、无棣两县于1996
年结束。 至2000年底, 各县都建立相应的地价评估机构。全区共完成定级估价面积
10531公顷, 编写城区土地定级估价工作报告4份,技术总结4份,绘制城区土地级别
图4幅, 基资地价图4幅,地价样点图4幅,定级单元图、定级因素作用分值图32幅,
并填制多种宗地地价修订系数表和宗地地价影响因素说明表。滨州市分别获国家土地
管理局科技成果一、二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