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 计划管理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bd&A=2&rec=588&run=13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 地区计划部门开始压缩管理权限、下放和转移管理职
能。 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计划管理体制逐步实行以中、长期计划为重点的计划体
系,实施指令性计划、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三种管理形式,逐步建立和完善计划综
合指标体系。1984年底,省政府下发《关于改革计划体制的若干暂行规定》,全区进
一步扩大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的范围,下放管理权限。1992年,根据中共十四大精
神,按照政企分开、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地区进一步调整指令性计划、指导
性计划和市场调节的范围, 加快经济总量平衡和结构、 布局调整,加强市场预测。
1996年,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地区强化宏观调控职能,下放、转移和弱
化应当由市场调节以及县市和企事业单位自行管理的职能。至2000年底,计划管理工
作已转移到宏观调控上来,除关系国计民生及必须由国家控制的领域及行业外,全部
由市场调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