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银行信用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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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人民银行滨州地区中心支行
1978年,中国人民银行惠民地区中心支行辖12个县支行及东营、北镇2个办事处,
办理居民储蓄、工商信贷、农村信用贷款业务。1980年10月,分设农业银行惠民地区
中心支行。1984年1月1日起,根据国务院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
同时新设中国工商银行。同月,中国人民银行惠民地区中心支行与中国工商银行惠民
地区中心支行分设后改称中国人民银行惠民地区分行,各县市人民银行划归工商银行,
主办工商银行业务,代理人民银行业务,挂工商银行、人民银行两个牌子。1 985年9
月,国家外汇管理局惠民分局成立,与中国人民银行惠民地区分行为一个机构两个牌
子,办理批汇、用汇核销、外汇留成分配、外汇额度调剂等业务。同年12月,中国人
民银行惠民地区分行开始组建县市支行机构,下辖8个县支行、1个地辖市支行。1994
年起,外汇体制改革,国家外汇管理局滨州分局主要对售汇、结汇、付汇、外币兑换
等进行监督检查、统计,负责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的审批,对其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检查,同时对全区国家对外负债进行登记、统计、监测,对外债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1998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管理体制进行重大改革,中国人民银行滨
州地区分行改称中国人民银行滨州地区中心支行,同时撤销滨州市支行建制,并入地
区中心支行。 至2000年底,中国人民银行滨州地区中心支行辖6个县支行,共有干部
职工429人。

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滨州地区分行
1996年11月29日,根据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国农业发展
银行滨州地区分行暨各县支行正式成立。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政策性金融机构,主要
任务是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筹集政策性信贷资金,承担国家规定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业
务,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在农业发展银行没有分设之前,其业务由中国农业
银行代理。1997年起,地区农发行严格按照“收多少粮、贷多少款”的原则,积极支
持国有粮食企业按保护价常年常时挂牌收购。同时各县农发行信贷人员深入粮食企业
收购一线,认真做好收购现场监管,监督好新收粮食及时足额入库。为方便粮农、服
务收购,地区农发行与其他银行签定《代理粮棉油收购资金结算管理协议》,保证资
金结算渠道的畅通和粮油价款的及时兑付。 1998年4月起,地区农发行对附营企业实
行分类管理,并实行行长负责制和信贷员包厂责任制,按月对附营企业贷款收息率和
有效资产保全率进行考核,并不定期地对各行附营业务管理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
查,保证粮、棉附营企业的正常经营。
1999年,加大对企业挤占行为的监控力度,先后对邹平第五油棉厂违反封闭运行
有关规定及惠民县油棉厂坐支现金和赊销货款等问题进行检查和处理,堵住了收购资
金流失的口子。同时,要求各支行认真查找在封闭运行工作中存在的漏洞,严格执行
信贷员驻厂、每周查库、销售申报审查等各项制度,切实加强对收购企业购、储、销
各个环节的监管,严防收购资金流失。同年起,贯彻“以销定贷、以效定贷”的精神,
向棉花企业做好宣传,帮助企业千方百计地广开渠道、扩大销售。把信贷基础管理工
作做为重点来抓,完善《粮棉油信贷基础管理检查辅导标准》,要求各支行(部)深入
粮、棉企业,清仓查垛,实地盘点,确保帐实相符。至2000年底,全区农业发展银行
共有干部职工173人,各项贷款余额24.76亿元。其中,粮油购、储、销贷款余额8.62
亿元,棉花贷款余额15.21亿元。粮油企业全部库存值5.5亿元,不合理占用为3.12亿
元。

三、中国工商银行滨州地区中心支行
1983年9月, 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成立中国工商银
行,作为办理工商信贷、城镇储蓄和结算业务的国家专业银行。1984年1月1日起,境
内在地、县两级人民银行加挂工商银行牌子,采取“一个机构,两个牌子,资金分开,
两套帐目” 的过渡办法。同年11月1日,中国工商银行惠民地区中心支行与人民银行
惠民地区中心支行正式分设,人民银行各县级支行全部划归工商银行。1985年1月1日,
工商银行地、县两级行正式对外办公,承办原人民银行的业务。在信贷资金管理上,
实行专业银行从人民银行“实贷实存”“上贷下存”管理办法,改变以往计划指标层
层下达的管理模式。1986年5月1日,已划归工商银行管理的县级支行与同级人民银行
进行分离。1987年,地区工行电子化建设开始起步,会计对公业务、储蓄事后监督、
大型骨干储蓄所开始应用微机处理业务。
1992年,会计、储蓄业务全部实现单机核算。1993年8月1日,成立中国工商银行
山东省分行信托投资公司滨州代办处,组建国际业务部、信用卡业务部、房地产信贷
部, 信用卡开办品种为牡丹单位金卡和个人银卡两个品种。1994年初,7个县市支行
实现活期储蓄同城通存通兑。同年5月,组建中国工商银行滨州地区中心支行营业部。
1995年,经营机制发生显著变化,在全区率先执行统一法人制度,实行以地区行为基
本经营核算单位,在全区范围内实行统一调度资金、统一核算的经营管理体制;成立
信贷审查委员会,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建立贷款第一责任人制度,完善了贷款
担保办法。 同年5月,开通全国电子汇兑网络,使全国范围内资金汇划24小时到帐。
同年底,撤销信托投资公司滨州代办处。
1996年5月1日,开通全区储蓄通存通兑和对公业务计算机联网,实现储蓄此存彼
取,转帐支票跨城使用,资金实时汇划。同年底,对稽核工作机制进行改革,对各县
支行实行稽核员派驻制,并制定《中国工商银行滨州地区中心支行内部控制系统运行
暂行规定》,完善了纵向管理、横向监督和内部制约相结合的监控网络。1997年起,
加快“三统一、四集中、二综合” (各项业务会计核算制度、核算帐务、核算软件统
一,联行业务、同城票据、资金清算、事后监督集中,实行综合机构、综合柜员) 的
推行力度。同年12月,新上8台ATM自动取款机,开通省内个人异地结算综合网络,为
客户提供全省范围内活期储蓄通存通兑、 省内牡丹卡自动授权服务、购物消费、ATM
自动取款等服务。 1999年5月30日,开通全国范围内资金实时汇划系统,实现了客户
在全国范围资金汇划瞬间到帐, 加速了企业的资金周转。同年9月,独家开办教育储
蓄业务品种。2000年1月,工商银行对驻地三行(中心支行、市支行、中支营业部) 内
部机构进行调整, 组建现金管理中心、机关服务中心、事后监督中心。同年6月,根
据总行年度机构网点撤并计划, 实施对阳信县支行的撤销工作。同年9月,对驻地三
行进行机构整合,组建公司业务部、个人业务部、资产风险管理部,改组了其它职能
科室,实现了中心支行由单纯的管理型向经营管理型的转换。
至2000年底, 全行电子网点覆盖率达100%,柜面业务全部实现计算机处理。牡
丹卡形成包括商务金卡、商务银卡、个人金卡、个人银卡、专用卡、灵通卡、贷记卡、
纪念卡等在内的系列品种, 共发行5.3万张,自动转帐销售点终端POS机装备140台。
各项存款余额为37.25亿元,各项贷款余额为26.38亿元,外汇存款余额达450万美元。
共对全区320多个技术改造、 科技开发项目进行重点支持,扶持了鲁北化工、滨州活
塞、滨印集团、滨州化工、西王集团等一批全区重点骨干企业的发展。辖属6个支行、
1个营业部、13个办事处(分理处)、46个储蓄所。

四、中国农业银行滨州地区中心支行
1980年10月,中国农业银行惠民地区中心支行与人民银行分设,正式恢复建制,
各县支行也相继恢复。同年底,全区农业银行各项存款余额为9542万元,贷款余额为
29832万元。 1982年,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实贷实存,自主经营”的经营体
制。1983~1986年,在稳定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支持双包户、专业户(重点户)发
展商品生产的基础上,加大支持乡镇企业的发展,支持流通领域的改革以及产业结构
调整和农业技术改造。
1992年7月, 地区中心支行设立国际业务部,承担全行的外汇业务管理和经营工
作。 1994年8月,开办金穗卡业务,走“高起点、高速度、低风险、严管理”的办卡
路子,并开通全国自动授权网络系统,与二级发卡行进行自动授权联网。1996年,由
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 全面开办外汇业务。同年6月,向全区郑重推出“四项服务承
诺” (高效服务,超时赔款;“三铁”服务,损失赔款;文明服务,违规赔款;守信
服务,失信赔款)。7月22日,《人民日报》对此进行了报道。同年10月,按照国务院
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 地区农发行和6个县级农发行相继从农业银行中
分设,划转农发行财产668万元,人员161人。同年10月31日,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
脱离行政隶属关系。“一分一脱”后,农业银行解决了“一身三任”的问题,全区基
本建立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和合作金融相互补充、共同发展的农村金融体系,
标志着农业银行完成国家专业银行的历史使命,进入向国有商业银行全面转轨的新阶
段。 1997年,对7个县市支行实行稽核机构派驻制,成立中国农业银行滨州地区中心
支行驻各县市支行稽核部,业务上直接接受中心支行管理。1998年,综合性、多功能、
城乡一体化服务的具有当代领先水平的中型机综合业务处理系统正式建成。
2000年,把大力开办消费贷款、贴现、小额质押贷款和打包贷款业务作为加快信
贷投放、调整贷款结构的突破口,并取消小额质押贷款规模限制,加大营销力度,逐
步将其向柜台业务转化。 是年,是历史上投放贷款最多的年份,新增各项贷款3.9亿
元,共发放贷款23.4亿元,共办理银行承兑汇票4.54亿元,突出支持了重点优良客户、
个体私营经济、 困难企业、 进出口企业以及农林等行业的龙头企业和示范基地。至
2000年底,地区农行共辖属7个支行、2个直属营业单位、65个办事处(营业所)、47个
储蓄所, 员工1253人。各项存款余额32.45亿元,各项贷款余额3 0亿元,外币存款
余额436万美元。 金穗卡发卡11.95万张,特约商户230家。开通全国电子汇兑业务,
实现全省范围内的通存通兑和异地消费。全区农行共有代发工资单位1164家,县及县
以下代发工资面达60%。全行开办各种代收付业务共9大类28个品种。

五、中国银行滨州分行
1979年3月13日,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银行从中国人民银行分设出来。1981年12
月18日,中国银行惠民支行成立。1982年4月13日,正式履行外汇管理职能。1983年6
月8日,惠民支行为北镇棉纺厂发放第一笔外汇贷款18万美元,用于更换1515_75寸宽
幅布机。至1984年4月4日,中国银行惠民支行共开办六种外币 (美元、日元、港币、
英磅、马克、法郎) 的定期和活期存款业务,给侨胞、港澳台胞探亲旅游及眷属提供
了方便。 1987年9月23日,经省行批准,惠民支行设立渤海五路储蓄所,开办储蓄业
务。 同年10月19日,惠民支行改称中国银行滨州支行。1989年7月,第一个县支行博
兴支行开业。1990年2月,同意滨州毛纺厂使用西班牙政府混合贷款157万美元,引进
西班牙毛纺后整理和针织毛衫成套设备。这是境内企业首次利用中行转贷的外国政府
混合贷款进行技术改造。同年11月,滨州支行开办长城信用卡业务,并配备了电传机、
打卡机,持卡人可在全国中行、分支机构提取现金和办理异地存款业务。同年底,中
国银行滨州支行改称中国银行滨州分行。
1991年12月,中国银行滨州分行开始办理居民外汇调剂业务,居民可将收到的外
汇汇款,在银行的外币存款或持有的外币,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当天公布的调剂外汇价
格出售给中国银行;居民经批准,出境探亲、定居、自费留学等用外汇,可按规定到
中国银行滨州分行以调节外汇价格购买所需外汇。至1994年,各县相继成立县支行。
1998年4月, 中国银行滨州分行在全区独家开办远期结售汇业务,客户与中国银行签
订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售汇的外币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在交割中,
客户即可按合同签订的币种、 金额、 期限、 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阳信县支行在
1998年、 1999年度,连续二年被团中央、中央金融工委、中国银行总行命名为全国
级青年文明号。 1999年8月23日,滨州分行推广新一代应用系统,一次性转换成功,
定期一本通、活期一本通、对分通存通兑等业务随即开通。是年,滨州分行积极参与
企业改制,努力培植能为分行带来业务收益的客户群体,针对魏桥纺织集团等企业对
新疆棉花需求较大的特点,在上级行的支持下,推出新的业务品种--国内信用证,成
为全国第一家试办此项业务的银行。
2000年6月, 根据总行及省行调整机构网点、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减员增效的要
求,撤销惠民县支行,这也是全省撤销的第一个县支行,将沾化支行降格为分理处,
阳信支行成功接收阳信工商银行的业务,成为阳信县的主导银行。至2000年底,滨州
分行辖4个支行、 1个营业部、2个分理处、32个储畜所。长城信用卡形成包括人民币
长城万事达普通卡、金卡;人民币长城维萨普通卡、人民币长城联名卡、国际长城信
用卡、长城电子借记卡、自学考试联名卡、生肖卡、人民币专用卡等在内的多种业务
品种,共发卡9.3万张。各项存款余额为11.91亿元,各项货款余额10.2亿元,外汇存
款余额2635万美元。

六、中国建设银行滨州地区中心支行
1973年1月, 恢复建设银行惠民地区支行。1978年12月,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惠民
地区支行改名为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惠民地区中心支行,行使财政、银行双重职能,办
理政府投资拨款及实施基本建设预算和财务管理,主要承担国家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
和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拨款的任务。是年,共完成工业投资2.7亿元,投资重点为电力、
轻纺、小化肥、机械等行业。同年,建行沾化办事处改为县支行,各县相继建立支行。
1979年起,建设银行审查财务决算由审查为主转向审查与分析并重,以提高财务监督
的管理水平。1980年,国务院批准国家计委、建委、财政部《关于基本建设投资试行
贷款办法的报告》及《基本建设贷款试行条例》, 全区试行基本建设拨款改贷款。建
设银行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开展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与经济评估,使国家财政投
资由无偿使用变为有偿使用。
1982年,建设银行开展代编代审工程预算业务,在县以上集体施工企业中试行按
平方造价包干和按审后预算加系数包干, 全区试点项目18个,总投资126.7万元,不
但控制了建筑标准,而且促进了工程进度,节省了建筑投资。1985年,开始推行建筑
工程招标投标承包制,建设银行按照审查后预算造价和中标承包标底造价拨款和办理
登记。1987年,地区建行在全区范围内开始利用微机编审预(结)算。1989年全部实现
电算化,使建行经办的建设工程审查面达100%,审查准确率提高到99%以上,提高工
效达56%,使建行成为当地核定工程造价的权威机构。
1994年5月, 地区建行行政职能移交,开始向国有商业银行转轨。同年,地区建
行成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部,开展以工程造价咨询为主的服务。1995年,地区建行加
大改革力度,将竞争机制引入用人制度和干部管理制度,促进了业务发展,各项存款
较年初新增5.15亿元,是增长最多的一年。1996年,更名为中国建设银行滨州地区中
心支行。同年,地区建行积极参与实施“复活工程”,采取资金支持与治理并举,帮
助企业脱困,投放“复活”贷款近千万元。1997年,地区建行积极推进“双大”战略,
正确把握贷款投向,实行范围制约、分类管理,集中规模和资金,确保重点贷款和无
风险贷款投放。1998年,地区建行大力发展中介业务,代理保险、代理工程编审,监
理、信用卡业务、国际金融业务快速增长。至2000年底,先后剥离不良资产7.1亿元;
本外币存款余额30.54亿元,各项贷款余额11.85亿元;共编审各类工程预(结)算及标
的4400余亿元,净核减近7亿元,为国家节约了大量的建设资金。

七、农村信用社
1978年,农村信用社作为人民银行的基层机构,办理农村储蓄业务。1979年,按
照国务院《关于恢复中国农业银行的通知》,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基层营业所合署
办公,接受农业银行的领导和管理。1980年,全区农村信用社存款余额8302万元、贷
款余额1494万元。
1994年5月, 按照《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全区农村信用社与农业
银行分门办公,各县市组建成立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分别承担辖区内农村信用社的改
革与管理职能,直接归属地区农业银行领导管理,不再与农业银行县支行合署办公。
1996年10月,按照《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成立地区农村金融体制
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地区农金体改办),全区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脱离行
政隶属关系, 其行业管理由地区农金体改办负责。 1997年9月,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中国人民银行内设农村合作金融管理机构的通知》要求,地区人民银行农村合
作金融机构监管科与地区农金体改办实行一套人员、两块牌子,承担对全区农村信用
社的监管、改革和行业管理职能。1998年,在山东省农金体改办的指导下,在邹平县
进行农村信用社县一级法人制试点工作,取消原县农村信用联社和18家乡镇信用社法
人资格, 按合作制原则组建邹平县农村信用社。同年8月,对全区81家农村信用社按
合作制原则进行规范,清资扩股,建立社员代表大会制度,成立理事会、监事会等民
主管理组织。
1999年,制定《中国人民银行滨州地区中心支行城市信用社整顿工作方案》,经
清产核资、按合作制进行整顿规范、民主管理程序通过,报经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批准,
10月1日,全区9家城市信用社更名为农村信用社,分别由当地农村信用联社代管。同
年6月13日,在人民银行指导下,各级农村信用社选派400人协助当地政府对全区1 13
家农村合作基金会进行清产核资、资产认定等工作,报经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审查批准,
择优接收全区经营状况好的农村合作基金会47家,其资产总额为4.05亿元,负债总额
为3.91亿元; 并收购清盘关闭的基金会小额农户贷款4878笔、金额2073万元。2 000
年, 经重新清产核资, 全区9家原城市信用社有6家与所属农村信用联社实现并表。至
2000年底,全区农村信用社设有6家县市联社、1家县级农村信用社、87家基层信用社、
205家营业网点;有干部职工1954人;各项存款余额45.63亿元,各项贷款余额3 5.19
亿元,均居全区各金融机构之首,其中农业贷款占全区各金融机构的88.63%。

八、城市信用社
1987年4月, 经中国人民银行惠民地区分行批准,境内首家城市信用社--滨州市
渤海六路城信社成立, 人员4人,本金50万元。1988年,经中国人民银行惠民地区分
行批准,又相继在惠民、邹平、高青、无棣、博兴、滨州、阳信7县市成立7家城市信
用社。1992年12月,成立沾化县城市信用社。至此,全区共有8家城市信用社和9家经
营机构(滨州市区有2家经营机构)。1993年3月,经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批准,成
立地区城市信用合作社中心社, 于1994年4月正式开业经营。各县市城市信用社成立
初期,其业务归当地人民银行管理,人员归当地政府人事劳动部门管理。
1997年起,由于金融机构业务竞争加剧,中心社管理措施不规范及内控制度建设
不力, 全区城市信用社经营出现混乱。1998年底,全区城市信用社各项存款16.14亿
元,各项贷款12.21亿元,存贷比例75.63%,高出规定5.6个百分点;拆出资金1.27亿
元,占各项贷款的7.90%,高出规定3.9个百分点;所有者权益1.01亿元;不同程度地存
在信贷资产质量差、备付金不足、盈利状况不佳、亏损严重等问题。1999年,按照国
务院办公厅《整顿城市信用合作社工作方案》关于对城市信用社按合作制原则进行规
范改造的要求,经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批准,取消滨州地区城市信用社中心社的管理职
能,全区9家城市信用社机构纳入当地农村信用社管理体系。同年10月1日,统一更名
为农村信用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