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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辑 信贷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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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仍沿用建国后的“统存统贷”(或称“统收统支”) 管理办法。1980年4
月,开始执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存贷挂钩,差额控制”的信贷政策。1981年,
由“差额控制”改为“差额包干”,组织信贷资金除完成上级上存资金以外可由当地
增加发放贷款,并对差额包干的范围和项目作进一步修订。1984年,各项工商企业流
动资金贷款可以在存贷差额计划内实行多存多贷, 贷款项目之间可以相互调剂。
1985年1月起,实行“统一计划,划分资金,实贷实存,相互融通”的管理办法。
1993年5月, 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推行贷款证制度。同年
12月起, 所有贷款企业实行贷款证制度,全区颁发贷款证2200余本。1994年1月起,
实行“总量控制, 比例管理,分类指导,市场融通”的管理办法。同年6月,根据山
东省《贷款证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对全区6县1市贷款证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纠正贷款证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保证了全区贷款证制度的顺利实施。
1997年,原由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印制的贷款证停止使用,各县市统一换发
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统一印制的贷款证。1998年,实行“计划指导,自求平衡,比例
管理, 间接调控”信贷管理体制。1999年5月,为及时、全面、准确地反映借款人的
信用和负债状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便于企事业单位高效、快捷地办理信贷业务,
以及适应金融机构防范信贷风险、人民银行强化金融监管服务的需要,中国人民银行
总行决定在全国300个城市推广建立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电子网络系统, 同时规定原贷
款证暂不废止,实行“卡证并行”,待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制度成熟和完善后,再统一
公布停用时间。境内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于同年11月底试运行成功。2000年1月1日,系
统正式在全区联网运行。至2000年底,全区共为各类借款人办理贷款卡4881张,各金
融机构信贷业务进入人民银行中心数据库116.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