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现金和工资基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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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地区人行根据工资基金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定期和不定期地检查开户
银行的监督情况,检查开户单位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向工资管理部门
提出建议,单位在使用工资基金中,如有违反现金管理规定的,则按现金管理规定处
理。1979年起,随着国家调整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全区工农业生产和农村商品生产得
到较快发展,现金一直处于投放趋势。1984年,由于忽视微观控制,全区现金收支相
抵净投放27亿元,货币流通量5亿元,比上年增加1.9亿元,大大超过工业产值和社会
商品零售额的增长速度。为此,地区人民银行加强现金管理和工资基金管理,协同财
政部门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发行基金实行按计划控制,停办信托贷款,控制农村信
贷投放,紧缩商业信用,停放消费贷款,从严掌握流动资金贷款和技术改造贷款,现
金投放量激增的趋势得到有效抑制。
1994年,地区人民银行重新核定各专业银行库存限额,建立大额提取现金审批报
告制度,统一印制《提取现金登记簿》,规定开户单位凭登记簿到开户银行提取现金。
1995年1月, 为加强现金管理、抑制消费基金过快增长,地区人民银行制定《滨州地
区大额现金提取管理办法》,对全区金融机构以放松现金管理为手段搞破坏性竞争行
为进行查处。 1998年,两次共对全区219家企事业单位和全部金融机构现金管理及执
行《大额现金支付审查登记备案制度》情况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非基本结算帐户提现、
转帐支票存入储蓄、公款私存等问题作严肃处理。2000年,按照《大额现金支付审查
登记备案制度》,全年共审批金融机构大额提现476笔,金额49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