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同城票据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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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滨州市和滨县各专业银行在县人民银行开立往来户,并开始办理同城票
据交换业务, 形成境内人民银行管理下票据清算的雏形。1986年4月,在地区中心支
行协助下,人民银行滨州市支行组织成立全区第一家同城票据交换所,参加交换的单
位有境内地、县两级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以及中国银行等共30余家金融机
构,交换次数每日一场。1987年初,改为每日两场。主要清算滨州市辖区内各专业银
行跨系统票据。之后,人民银行各县支行成立各自的票据交换业务所并组织当地专业
银行进行同城票据交换。1988年,实现全区票据的信件交换。1990年,实现全区票据
当场清差。
1992年5月, 随着县与地区间经济联系日益密切,地区票据清算中心成立,业务
由人行滨州市支行代管, 参加交换的单位有惠民、阳信、无棣、沾化、博兴5县和滨
州市以及毗邻的东营市利津县所辖金融机构70余家。 交换次数为每日一次。1994年
10月20日, 同淄博、东营组建鲁中票据清算中心,实现跨地区票据交换。博兴县、
邹平县、滨州市辖内共31家金融机构参加鲁中票据交换,每日一次。1999年12月31日,
鲁中票据清算中心根据主管部门意见停止办理票据交换业务,滨州地区遂停止参加鲁
中票据交换。 至2000底,全区交换单位发展到75家,日均清算票据800余笔,日均清
算金额80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