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人民银行联行制度根据集中统一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分为全国联
行往来、省辖往来与支行辖内往来三种。全国联行往来清算基本做法是“直接往来,
集中监督,逐笔核对,一年一清”。省辖往来清算实行“直接往来,直接对帐,月对
月清,总量平衡”。支行辖内往来实行“总额对帐,年终结清”。1981年起,全国联
行制度进行改革,人、农、中三总行共同商定从7月1日起改变原联行制度,农、中两
行联行汇差资金向人民银行归口清算,存欠资金互计利息。1984年起,境内联行清算
系统实行各专业银行“自成联行系统,跨行直接通汇,相互发报移卡,及时清算资金”
的办法。1987年4月1日起,针对联行代发报移卡不及时,跨行差错多的问题,对专业
银行之间停办代签发报,实行“联行仍然分开,跨行相互转汇,及时移证发报,坚持
钱帐两清”的办法。
1990年起,再次对联行清算制度进行全面改革,专业银行跨系统的汇划和系统内
大额汇划,通过人民银行转汇和结算资金,实现汇划款项与资金清算同步,并加快清
算手段现代化的步伐,建立资金清算中心,运用卫星通讯网的电子联行代替手工联行。
1991年,境内开始建设电子联行地面卫星接收小站,电子联行小站系统由电子联行应
用系统和卫星通信系统组成。 1992年,正式建成并开始办理电子联行业务。同年3月
30日,作为全国第三批电子联行试点单位正式运行。同年6月1日,与全国72家地面卫
星小站正式并网通汇。1996年和1999年,电子联行小站系统进行两次系统升级,其安
全性和可靠性进一步提高。2000年12月起,地区人民银行以“天地对接”方式实现电
子联行业务到县,改变了长期以来邹平、博兴等县不能办理电子联行业务的状况。
第三辑 联行清算
1978年,人民银行联行制度根据集中统一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分为全国联
行往来、省辖往来与支行辖内往来三种。全国联行往来清算基本做法是“直接往来,
集中监督,逐笔核对,一年一清”。省辖往来清算实行“直接往来,直接对帐,月对
月清,总量平衡”。支行辖内往来实行“总额对帐,年终结清”。1981年起,全国联
行制度进行改革,人、农、中三总行共同商定从7月1日起改变原联行制度,农、中两
行联行汇差资金向人民银行归口清算,存欠资金互计利息。1984年起,境内联行清算
系统实行各专业银行“自成联行系统,跨行直接通汇,相互发报移卡,及时清算资金”
的办法。1987年4月1日起,针对联行代发报移卡不及时,跨行差错多的问题,对专业
银行之间停办代签发报,实行“联行仍然分开,跨行相互转汇,及时移证发报,坚持
钱帐两清”的办法。
1990年起,再次对联行清算制度进行全面改革,专业银行跨系统的汇划和系统内
大额汇划,通过人民银行转汇和结算资金,实现汇划款项与资金清算同步,并加快清
算手段现代化的步伐,建立资金清算中心,运用卫星通讯网的电子联行代替手工联行。
1991年,境内开始建设电子联行地面卫星接收小站,电子联行小站系统由电子联行应
用系统和卫星通信系统组成。 1992年,正式建成并开始办理电子联行业务。同年3月
30日,作为全国第三批电子联行试点单位正式运行。同年6月1日,与全国72家地面卫
星小站正式并网通汇。1996年和1999年,电子联行小站系统进行两次系统升级,其安
全性和可靠性进一步提高。2000年12月起,地区人民银行以“天地对接”方式实现电
子联行业务到县,改变了长期以来邹平、博兴等县不能办理电子联行业务的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