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全区各级银行按照坚持有计划、有物资保障、按期归还的原则发放贷款。
1979年,按照国民经济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全区各级银行认真落实“区
别对待,择优扶持”贷款政策,积极组织资金,做好调节货币流通工作,重点加强对
农业和工商企业的资金支持。1980年,国家银行信贷政策向充分发挥信贷经济杠杆作
用的方向发展, 国家恢复对城镇个体工商户发放贷款。同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开
始恢复贷款差别利率政策,全区各银行对逾期贷款、积压物资贷款、基本建设和财政
性占用贷款分别按不同幅度加收利息。
1983年,贷款逐步实行按合同办法进行发放,发放贷款优先支持轻纺工业、电子
工业和能源工业发展生产的资金需要,限制长线生产资金。全区各银行积极协助企业
建立流动资金管理责任制,促进资金使用效益的提高。1985年,全区各银行对贷款实
行从紧控制。对工商企业贷款,规定优先支持经济效益好的企业以及国家重点项目投
资的流动资金需求;优先支持收购适销对路的工业品、生产资料和农副产品的流动资
金需求;优先支持生产适销对路、出口创汇多的商品和增加市场供应,增加货币回笼
的名牌优质产品的资金需要;优先支持国家批准的耐用消费品进口的资金需要。严格
限制长线滞销产品的生产。固定资产贷款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和信贷计划发放。
1986年,银行贷款在讲求经济效益的前提下有所松动。对质量好、适销对路的产
品,支持企业多生产多销售,保证资金供应;对确属季节性、临时性需要增加库存的
产品(商品),在核定的库存限额或限定的销售期限内,给予贷款支持;对亏损企业,
只要产品确有销路并已采取扭亏补亏措施,实现增盈有把握的,也适当贷款支持。对
质次价高,边产边压的产品和经济效益差、亏损无弥补来源以及挤、占、挪用流动资
金的企业,仍不予贷款。1987年,信贷工作贯彻“紧中有活”的方针,既控制膨胀的
资金需求,又支持生产流通发展的合理需要。重点支持能源、交通、基础工业、轻纺、
深加工企业,支持大中型骨干企业和企业集团;支持优质名牌、适销对路和出口创汇
产品的生产和主要农副产品收购;集中资金,择优支持符合经济发展和市场需要、经
济效益高、贷款风险小、信誉好的企业,尤其是大中型骨干企业的合理资金需要。对
经济效益低、盲目生产、商品积压、长期亏损的企业,压缩和停止贷款。在收紧信贷
的前提下,着力调整信贷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1988年,全区各银行贯彻执行控
制总量、调整结构的信贷政策,合理调配信贷资金,积极扶持效益好、产品有销路企
业的生产,贷款重点支持全区轻纺、化工、机械等骨干企业的生产及棉花收购、固定
资产投资等。
1991年,银行贷款实行“五优先”“八不贷”。“五优先”是:种养业、农业科
技开发项目、粮、棉、油等主要农副产品收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适销对路、
经营管理和经济效益好的企业,特别是其中的国营大中型企业;国家“双保” (保原
料供应、保产品收购) 企业指令性计划产品;增加适销对路商品储备和国家重要物资
储备;国家计划内换汇成本低、不亏损的外贸出口商品收购和国家计划内进口商品的
资金需求,优先给予贷款支持。“八不贷”是:产品因不适销对路或质次价高已严重
积压、仍继续生产的轻工、纺织和一般机械加工企业;经营严重亏损又无切实可行扭
亏措施,近期扭亏无望的企业;管理混乱,弄虚作假,虚盈实亏,资不抵债的企业;
挤占流动资金搞基本建设和挪作它用的企业;当年发生亏损,限期内未补或未扭亏的
外贸企业;用贷款垫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金缺口或计划外工程投资的建筑施工企业;
国家产业政策禁止生产产品、淘汰产品、超过限量产品生产企业;没按规定将产品库
存升值调增流动资金的企业,停止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1992年起,根据“控制总量,调整结构,强化管理,盘活总量,提高效益”的贷
款政策和1993年夏季提出的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要求,新增贷款用于重点需要,首先
是农副产品收购和国家重要物资储备,再是支持产品在国内外市场有销路、经济效益
好的国有企业以及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重点技改项目、重点企业的资金需求。1996年
起,中国人民银行适度增加货币供应量,增强货币政策调控的有效性,保持了经济总
量的均衡。
1998年,为应对亚洲金融危机,国家采取扩大内需、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决
策,中国人民银行采取积极措施,在防范金融风险、提高贷款质量的前提下,适当扩
大贷款规模和货币供应量,取消对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限额控制,实行资产负债比例
管理和风险管理。取消贷款限额控制后,中央银行对国有商业银行贷款实行指导性计
划管理,商业银行根据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和风险管理的要求自主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
中央银行通过各种货币政策工具对整个社会信用总量进行间接控制。
1999年,在居民储蓄居高不下、消费市场启动迟缓的情况下,国家适时推出消费
信贷政策,主要包括汽车消费信贷、商品房消费信贷、教育助学消费信贷、大件耐用
消费品信贷等种类。2000年,根据国家稳健的货币政策要求,中央银行综合运用各种
货币政策工具,适当扩大货币供应量。信贷工作继续扩大对金融机构、特别是对中小
金融机构再贷款支持,并加大对旅游贷款、助学贷款等消费信贷的支持。
第一辑 贷款政策
1978年,全区各级银行按照坚持有计划、有物资保障、按期归还的原则发放贷款。
1979年,按照国民经济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全区各级银行认真落实“区
别对待,择优扶持”贷款政策,积极组织资金,做好调节货币流通工作,重点加强对
农业和工商企业的资金支持。1980年,国家银行信贷政策向充分发挥信贷经济杠杆作
用的方向发展, 国家恢复对城镇个体工商户发放贷款。同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开
始恢复贷款差别利率政策,全区各银行对逾期贷款、积压物资贷款、基本建设和财政
性占用贷款分别按不同幅度加收利息。
1983年,贷款逐步实行按合同办法进行发放,发放贷款优先支持轻纺工业、电子
工业和能源工业发展生产的资金需要,限制长线生产资金。全区各银行积极协助企业
建立流动资金管理责任制,促进资金使用效益的提高。1985年,全区各银行对贷款实
行从紧控制。对工商企业贷款,规定优先支持经济效益好的企业以及国家重点项目投
资的流动资金需求;优先支持收购适销对路的工业品、生产资料和农副产品的流动资
金需求;优先支持生产适销对路、出口创汇多的商品和增加市场供应,增加货币回笼
的名牌优质产品的资金需要;优先支持国家批准的耐用消费品进口的资金需要。严格
限制长线滞销产品的生产。固定资产贷款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和信贷计划发放。
1986年,银行贷款在讲求经济效益的前提下有所松动。对质量好、适销对路的产
品,支持企业多生产多销售,保证资金供应;对确属季节性、临时性需要增加库存的
产品(商品),在核定的库存限额或限定的销售期限内,给予贷款支持;对亏损企业,
只要产品确有销路并已采取扭亏补亏措施,实现增盈有把握的,也适当贷款支持。对
质次价高,边产边压的产品和经济效益差、亏损无弥补来源以及挤、占、挪用流动资
金的企业,仍不予贷款。1987年,信贷工作贯彻“紧中有活”的方针,既控制膨胀的
资金需求,又支持生产流通发展的合理需要。重点支持能源、交通、基础工业、轻纺、
深加工企业,支持大中型骨干企业和企业集团;支持优质名牌、适销对路和出口创汇
产品的生产和主要农副产品收购;集中资金,择优支持符合经济发展和市场需要、经
济效益高、贷款风险小、信誉好的企业,尤其是大中型骨干企业的合理资金需要。对
经济效益低、盲目生产、商品积压、长期亏损的企业,压缩和停止贷款。在收紧信贷
的前提下,着力调整信贷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1988年,全区各银行贯彻执行控
制总量、调整结构的信贷政策,合理调配信贷资金,积极扶持效益好、产品有销路企
业的生产,贷款重点支持全区轻纺、化工、机械等骨干企业的生产及棉花收购、固定
资产投资等。
1991年,银行贷款实行“五优先”“八不贷”。“五优先”是:种养业、农业科
技开发项目、粮、棉、油等主要农副产品收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适销对路、
经营管理和经济效益好的企业,特别是其中的国营大中型企业;国家“双保” (保原
料供应、保产品收购) 企业指令性计划产品;增加适销对路商品储备和国家重要物资
储备;国家计划内换汇成本低、不亏损的外贸出口商品收购和国家计划内进口商品的
资金需求,优先给予贷款支持。“八不贷”是:产品因不适销对路或质次价高已严重
积压、仍继续生产的轻工、纺织和一般机械加工企业;经营严重亏损又无切实可行扭
亏措施,近期扭亏无望的企业;管理混乱,弄虚作假,虚盈实亏,资不抵债的企业;
挤占流动资金搞基本建设和挪作它用的企业;当年发生亏损,限期内未补或未扭亏的
外贸企业;用贷款垫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金缺口或计划外工程投资的建筑施工企业;
国家产业政策禁止生产产品、淘汰产品、超过限量产品生产企业;没按规定将产品库
存升值调增流动资金的企业,停止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1992年起,根据“控制总量,调整结构,强化管理,盘活总量,提高效益”的贷
款政策和1993年夏季提出的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要求,新增贷款用于重点需要,首先
是农副产品收购和国家重要物资储备,再是支持产品在国内外市场有销路、经济效益
好的国有企业以及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重点技改项目、重点企业的资金需求。1996年
起,中国人民银行适度增加货币供应量,增强货币政策调控的有效性,保持了经济总
量的均衡。
1998年,为应对亚洲金融危机,国家采取扩大内需、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决
策,中国人民银行采取积极措施,在防范金融风险、提高贷款质量的前提下,适当扩
大贷款规模和货币供应量,取消对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限额控制,实行资产负债比例
管理和风险管理。取消贷款限额控制后,中央银行对国有商业银行贷款实行指导性计
划管理,商业银行根据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和风险管理的要求自主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
中央银行通过各种货币政策工具对整个社会信用总量进行间接控制。
1999年,在居民储蓄居高不下、消费市场启动迟缓的情况下,国家适时推出消费
信贷政策,主要包括汽车消费信贷、商品房消费信贷、教育助学消费信贷、大件耐用
消费品信贷等种类。2000年,根据国家稳健的货币政策要求,中央银行综合运用各种
货币政策工具,适当扩大货币供应量。信贷工作继续扩大对金融机构、特别是对中小
金融机构再贷款支持,并加大对旅游贷款、助学贷款等消费信贷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