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类 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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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全国实行工商税制,全区开征的税种有工商税、工商所得税、盐税、屠
宰税、牲畜交易税、 车船使用牌照税6个税种。1979年8月2日,全区财政、税务部门
一个机构、两个牌子。1983年4月9日,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利改税试行
办法》。是年,全区500户国营企业有396户实行利改税,同时对生产机器、机械、农
机具产品的县以上国营企业实行增值税。 1984年4月20日,地区税务局与财政局正式
分设办公。同年9月18日, 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在国营企业推行利改税第二步改
革的报告》和《国营企业第二步利改税试行办法》,并发布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
盐税、资源税、国营企业所得税6个税收条例(草案) 和国营企业调节税征收办法。同
年10月,全国进行第二步利改税和工商税制改革,将国营企业应该上交国家的财政收
入分别按11个税种向国家交税,税后利润留给企业。1985年,在全区广泛开展税收财
务物价大检查。此后,每年进行一次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
1993年12月9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组建国家税务总局在各地直属税务机构和地
方税务局有关问题的通知》,地区税务机构分设为地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两套
机构, 均为县级单位,对征收范围作了具体划分。同年12月25日,国务院批转国家税
务总局《工商税制改革方案》,决定从1994年1月1日起对工商税制进行改革,这次工
商税制改革是建国后规模最大、范围最广泛、内容最深刻的一次税制改革,规范了税
收分配关系,促进了税收收入的增长,同时总体上没增加纳税人的负担。1994年8月,
地区地方税务局成立,与地区财政局合署办公。各县市均成立地方税务局。1998年,
地区国税局率先在全国开展纳税评估工作。同年10月,地税系统实行垂直管理,机构
设置、 人员编制、干部任免等由省地税局统一管理。1999年1月,全区地税农村征管
机构进行改革, 撤掉乡镇地税所,按经济区域建成40个基层征收分局。2000年3月,
滨州地税全面实施集执法、征管、服务、宣传、监督于一体的地税“1 11”服务工程,
作出“一拨就通,一问就答,一叫就到”的服务承诺。同年9月,地区国税局被总局确
定为全国金税工程先期试点单位, 并取得圆满成功,实现金税工程网络和各系统的正
常运行,建立起覆盖全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防伪税控
认证子系统、增值税交叉稽核子系统和发票协查信息管理子系统,通过计算机网络和
相关系统实现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经营纳税情况的严密监控。至2000
年底,全区税务系统负责征管的税种主要有: 增值税,消费税,各银行、保险公司集
中交纳的营业税、所得税,中央企业所得税,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
所得税,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利息所
得税,屠宰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文化事业建设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