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资产评估和公物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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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产评估
1991~1993年,针对国有资产在产权变动中的严重流失现象和产权界定模糊等重
大问题, 狠抓资产评估立项确认以及资产评估中介机构的建立等工作。1993年2月,
地区国有资产评估中心成立,负责全区资产评估机构、人员管理工作。同年11月,省
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的通知》,对中外合资、合
作企业,股份制改组,外商投资,产权交易以及实物向境外投资等有关评估问题都作
出明确规定。同年起,全区资产评估工作业务量迅速增长,评估范围不断扩大,并初
步造就了一支注册资产评估师队伍。
1996年起,全区强化评估的管理职能,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解决了资产评
估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重要问题。1999年,对全区资产评估机构进行清理整顿,对不符
合条件的评估机构予以撤并,对于符合条件的在职能、机构和人员上与原挂靠单位全
面脱钩, 把评估业务真正推向市场。2000年初,经过认真严格的清理整顿工作,对7
家符合条件的资产评估机构实行改制。至2000年底,全区评估机构7家,从业人员200
余人,其中有注册评估师资格的28人。全区资产评估业务共立项709项,确认662项,
评估前资产帐面净值75.08亿元, 评估后资产价值91.79亿元,增值16.71亿元,增值
率22.26%。

二、公物拍卖管理
1993年4月, 行署下发《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物处理实行公开拍
卖的通知〉的通知》,由于思想认识不足、公物处理机构不健全等原因,公物处理的
公开拍卖工作一直未展开。 1998年3月,行署办公室下发《关于公物处理实行公开拍
卖的通知》,规定凡属地区内的公物处理,一律由指定的机构实行公开拍卖。地区国
资局及各县市国资局投资设立滨州产权交易拍卖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成为全区惟一一
家合法的产权交易和公物拍卖机构。是年,办理全区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
企业委托处理包括车辆、不动产、日用品、贵重首饰等在内的公物几十起,涉及金额
260余万元。2000年4月,地区财政局、监察局、国资局联合下发《滨州地区公物处理
暂行管理办法》 ,对公物处理的范围、途径和办法作出明确规定。同年6月,受滨州
市人民政府委托, 滨州产权交易拍卖中心对位于滨州市区繁华地段5处公厕的经营权
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拍卖,标的底价为12.75万元,总成交额为17.59万元,增值率达38
%。这是全区首次对社会公益设施经营权进行公开拍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