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类 国有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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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全区在国有资产管理上,实行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政府各部门直接对
国有企业的生产、分配实行纵向的计划管理。1979~1984年,国家制定一系列扩大企
业自主权的政策、法规,通过对国有企业实行利润留成、盈余包干、“利改税”试点
等办法,逐步理顺国家和企业之间的关系,激发了企业内部活力。1984~1987年,国
家对企业采取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改革,明确提出所有权与经营权适当分离、政企职
责分开的原则, 以“两权” 分离为主要特征的租赁承包、承包经营责任制等应运而
生。1988年起,企业横向联合、兼并破产等产权流动行为不断涌现,并出现企业集团
和股份公司等新的企业组织形式, 国有资产的产权问题越来越突出。1989年4月,成
立地区国有资产管理处,为副县级行政单位,其主要职责是按照“国家所有,分级管
理”的原则,代表行署行使国有资产所有者和管理者的职能,对全区国有资产进行有
效监督管理,维护国家的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至
1992年7月, 地区所辖6县1市的国有资产管理局先后成立。1993年,全区确立国有资
产管理体制的基本框架,即对国有资产管理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督,企
业自主经营” 的体制。1999年1月13日,成立地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作为国资委的日常办事机构,与地区国资局合署办公。至2000年底,全区已有无棣、
邹平、沾化县成立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其管理模式与地区相同;全区形成了国有资
产统计评价体系、行政事业及国有企业产权登记体系、资产评估管理体系、国有资产
保值增值体系和国有资产流失查处体系等“五位一体”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