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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 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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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全区执行“增收分成,收支挂钩”的财政体制,全区财政收入1.85亿元,
财政支出1.38亿元。1980年起,全区执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一定五年”的财政
体制。同年,对企业利润分配实行盈亏包干办法,对行政事业全额预算管理单位实行
预算包干。1982年,财政体制改按“总额分成”的办法。1983年,对国营企业实行第
一步利改税。 1984年,对国营企业实行第二步利改税,扩大了企业财权。同年4月,
财政税务机构分设。1985年起,全区执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一定五
年”的财政体制。对有收入的事业单位逐步实行企业化管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
作人员工资由等级工资制改为结构工资制。同年10月,全区开展第一次税收财务物价
大检查。1986年,对预算外资金在资金所有权不变的原则下,实行“财政专户储存,
集中代管,支出按计划审批,银行监督”的管理办法。同年底,全区33个镇、86个乡
均建立乡镇财政。1988年,改革乡镇财政体制,在惠民县、邹平县试点建立乡镇财政
金库。1989年起,在企业中推行“工资与经济效益挂钩”改革。
1994年起,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1995年1月1日起,全区开始实行住房公积金制
度。 同年4月,召开全区财源建设工作会议,提出以“经济发展看效益、效益大小看
贡献、贡献大小看上交”为标准,以财源建设来引导、督促、规范经济发展,促进了
全区地方财政收入的快速增长。1996年1月1日起,《滨州地区第二预算管理制度实施
办法》实施,规范了预算外资金管理。1997年起,对事业单位实行“核定收支,定额
或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对行政单位实行“收支统一管
理,定额、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同年,开始建立全区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1998年8月,建立
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1999年,出台住房补贴政策。同年,逐步推行政府采购
制度。至2000年底,全区连续9年实现财政收支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