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类 烟草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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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境内卷烟实行统购统销,具体经营业务由隶属地区商业局的地区糖业烟
酒公司负责。1982年,山东省烟草公司成立,对全省烟草行业产供销实行统一管理。
同年11月下旬,行署从地区糖业烟酒公司抽调26名职工组建山东省烟草公司惠民地区
销售经理部, 副县级单位。1983年1月13日,地区编委批准建立山东省烟草公司惠民
分公司,归口地区经委管理。同年,国务院颁布《烟草专卖条例》,对烟草的产供销
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1983~1984年,各县相继建立烟草支公司。1984年2月,地区烟
草专卖局成立,与山东省烟草公司惠民分公司一套机构,两块牌子,各县随即成立相
应机构。同年12月,山东省烟草公司惠民分公司及其所属企业上划山东省烟草公司,
实行山东省烟草公司和惠民地区行署双重领导,以省公司为主的管理体制。其产供销、
人财物由省公司统一管理。1989年,省公司把名烟购进权下放到分公司。
1992年1月30日, 省烟草公司将惠民地区烟草专卖局、山东省烟草公司惠民分公
司明确为正县级。1993年,山东省烟草公司滨州分公司划归潍坊烟草集团公司后,改
变过去坐门等客的做法,重视加强自身网络建设,在各乡镇建立卷烟批发网点,对卷
烟零售户实行送货服务。 1996年7月,为遏制卷烟的非法经营,进一步净化市场,地
区烟草专卖局推行卷烟经营监销制度,把专卖管理与卷烟销售结合起来。1998年8月,
山东省烟草专卖局(公司)作为全国烟草行业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单位,实行政企相对分
开,并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山东省烟草行业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精
神,决定组建山东烟草购销(集团)有限公司,主要从事专业化的卷烟购销业务,总部
设在青岛。作为分支机构,滨州烟草分公司名称相应改为山东烟草购销(集团)有限公
司滨州分公司。1999年,山东烟草购销(集团)有限公司滨州分公司在全区烟草系统实
施“一点两面”工程,即以下伸网点为中心,加强网点送货面和市场净化面建设,深
化专卖管理与业务经营两方面人员的有机结合,通过固定送货、承诺服务等方式提高
卷烟市场占有率。 2000年4月起,相继推行“计件工资制”“卷烟批零一价制”等诸
项改革。同年7月底,山东烟草购销(集团) 有限公司滨州分公司更名为山东滨州烟草
有限公司,并改制为国有法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是年,地区烟草专卖局 (山东滨
州烟草有限公司)下辖7个单位;拥有固定资产3840万元;共设下伸网点36个,其中自
建点19个、租赁点17个 (城区点8个,乡镇点28个) ;实现销售收入34554万元,利税
784万元,利润58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