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市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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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起,随着计划外油品进入市场,尤其是小炼油厂产品无计划销售,部分单
位和个人乘机乱设摊点,倒买倒卖,掺杂使假,致使石油市场出现混乱。1990年,地
区清理整顿石油市场领导小组发布《关于清理整顿石油市场的通告》,规定石油商品
只准石油分支公司、基层供销社和已经批准的乡镇农机站经营,其他单位不准经营。
基层供销社只准经营粮棉挂钩柴油、计划内农用柴油、煤油,乡镇农机站经营计划内
农用柴油,以上单位可经石油公司同意,为石油公司代销部分议价油。地方小炼油厂
(滨州化工厂、 油区办炼油厂、郭集乡炼油厂、沾化电厂炼油厂、沾化华北油田炼油
厂) 凡原油有保障、质量合格的予以保留;凡不具备生产条件或产品质量达不到技术
标准的,坚决关闭。私人开设的润滑油调配厂、废油加工厂、土炼油炉等一律取缔。
境内炼油厂的产品由当地石油公司统一收购。但此次整顿收效甚微。
1994年6月30日, 全区原油、成品油流通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在滨州召开,拉开了
全区原油、成品油流通体制改革的序幕,会后成立地区原油、成品油流通体制改革领
导小组和成品油市场整顿办公室。 经省、地经委审查批准,原有的113个批发单位只
有石油系统的8家企业取得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有267处加油站取得零售经营许可证。
此次改革在产、 供、销各个环节进行,先后查处经营单位202个,劣质油品1370吨,
清理了一批土炼油,取缔了一些非法加油站(点),查处了一批超范围经营和非法批发
的单位。1995年,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与滨州石油总公司联合组建地区工商行政管理
局石油市场管理所,联合成立“中国石化”火炬服务商标管理领导小组。
1996年5月, 召开全区清理非法使用火炬商标工作会议,共查处非法使用“中国
石化”火炬商标的74处,自查自纠的62处,强行拆除的10处。1998年上半年,中国石
油产销体制进行重大改革,以长城为界划分和组建石油、石化两个特大型企业集团公
司。 同年6月,国务院进行原油、成品油价格和流通体制改革--由石油、石化两个集
团公司负责国内全部成品油的批发业务,其他单位、公司不得参与;所有的炼油企业
不得自行销售成品油,两个公司统一组织油品销售。社会经营单位要按集团公司规定
的零售价代销石油公司的成品油。同年,全区也加大原油、成品油资源配置宏观调控
力度:(1) 地区计委会同地区贸易局负责加油站的审批和管理。1994年已经审发经营
许可证的继续予以承认,对未经地区计委审批所上加油站一律按计划外项目论处,经
处理后的加油站,由计委牵头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的由地区原油成品油流通体制
改革领导小组发给合格证, 加油站要承诺接受资源配置计划管理。 (2) 地区计委自
1998年10月起按月下达成品油资源配置计划,包括省下达的资源计划在内,地方炼油
企业所产成品油的50%由石油公司收购,20%由地区配置计划下达到各县市石油公司,
30%由企业面向地区外销售。(3) 经整顿合格的加油站从1999年1月起使用统一销货发
票,以确保地方税收。在中国石油产销体制改革中,滨州石油总公司成为中国石化系
统在境内的唯一成品油批发商。
1999年10月,地区经贸委、外经委、贸易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局、国税局、
技术监督局七部门联合转发省经贸委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清理整顿成品油流通企业和
规范成品油流通秩序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对境内所有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
以及外商投资成品油流通企业进行清理整顿。地区成立清理整顿小炼油厂和规范原油、
成品油流通秩序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统一部署全区成品油流通秩序的清理整
顿工作。各县也成立相应的清理整顿办事机构。要求所有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零
售以及外商投资成品油流通企业将有关情况上报地区清理整顿办公室,经省清理整顿
办公室审核后,核发有关《批准证书》,企业据此到工商管理、税务部门重新办理工
商、税务登记手续。成品油批发企业的清理整顿工作在1999年底前基本完成,加油站
(点) 的清理整顿工作在2000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至2000年底,全区有2家企业(石油
系统) 取得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有5家企业(石油系统)取得仓储经营资格,有390个
加油站取得零售经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