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类 石油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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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 境内石油按国务院规定,实行统购统配,定量供应。至1979年3月,各
县相继建立石油分站,隶属各县商业局领导,主要担负辖区内成品油供应。1985年1月,
山东省石油公司成建制从山东省商业厅划出。山东省北镇石油采购供应站改为山东省
石油公司惠民分公司,成为独立的经济实体,由地区商业局直接管理变为代管,所属
分站改称石油支公司。同年起,平价油计划逐年减少,在石油供应中,严格执行保、
压、停的供应原则,不足部分通过多渠道自采。1987年10月,实行山东省石油公司与
行署双重领导,人、财、物由省石油公司统一管理,业务以省石油公司管理为主,地
方上由地区经委代管。同年,各县石油支公司也作相应调整。
1992年起,成品油购进中基本以自采为主,价格上实行“双轨制”(平价、高价),
成品油流通渠道急剧增加。同年11月,山东省石油公司组建集团公司,滨州石油分公
司相应改为山东省石油集团滨州总公司,同时组建山东黄河三角洲石油化工集团总公
司,定为国有大型二类企业。1994年7月,全区原油、成品油流通体制改革拉开序幕,
成立地区原油、成品油流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和成品油市场整顿办公室。1995年,取
消计划内供应, 石油供应全面市场化。1998年6月起,国内油价与国际油价接轨,由
石油、石化两个集团公司负责国内全部成品油的批发业务,其他单位、公司不得参与,
所有的炼油企业不得自行销售成品油,两个公司统一组织油品销售。同年,滨州石油
总公司随山东省石油集团整体划归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总公司。石油经营开始实行“五
统一”管理,即:统一资源配置、统一调运、统一价格、统一结算、统一资金运作。
2000年4月, 中国石化进行重组改制,滨州石油总公司一分为二,分别组建中国石油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滨州石油分公司(股份公司)和中国石化集团山东石油总公司滨
州石油分公司(存续公司)。全区整顿合格的加油站总数为390座,其中,石油系统116
座, 其他单位和个人274座。全区石油成品油总供应量约30万吨,其中,石油系统纯
销量为12.78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