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征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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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粮食定购
1978年, 全区完成定购任务61225吨。1979年,大幅度提高粮食的统购价格,同
时将超购加价调增为50%。 1981年,改变粮食统收统支的管理体制,实行粮食购销差
额管理、调拨包干的办法,省分配全区全年包干基数为统购12.5万吨、销售19万吨、
调入6.5万吨。 1985年,国务院确定4月1日起,取消粮食统购,实行合同定购。定购
的品种为小麦、玉米、稻谷、谷子。合同定购的粮食按“倒三七”比例价收购(30%按
原统购价,70%按原超购价) ,并规定每收购100元粮食奖售平价标准化肥40公斤、柴
油3公斤。合同定购以外的粮食可以自由购销,粮食部门按原统购价敞开收购。是年,
省粮食局第一次安排惠民地区粮食合同定购任务为12万吨, 又安排增购1.4万吨,实
际完成14.2万吨。1986年,省粮食局对合同定购任务作适当调整,增加国家委托代购
任务。国家对委托代购的粮食,省对市、地按超购价结算,对农民随行就市收购,一
般不低于比例价,最高不超过超购价。1987年,省粮食局取消国家委托代购,增加粮
食议转平任务, 全区合同定购任务调减为10.28万吨。1988年起,省政府确定合同定
购任务一包3年不变。
1991年,国务院下发《关于调整粮食购销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确定5月1日起
将粮食合同定购改为国家定购,作为农民应尽的义务,必须保证完成。因此,不再与
农民签订合同,改为由当地政府向村、户颁发国家粮食定购任务通知单。1993年,粮
食价格全面放开,议转平任务取消,国家将用于扶持粮食生产而平价供应的化肥、柴
油,改为以货币兑付。在收购价格之外,将平、议差价付给农民,即为价外加价。在
定价的基础上, 每收购50公斤小麦、玉米分别拨补价外加价4.2元,每收购50公斤大
米拨补5.2元。 山东省确定, 除继续奖售部分化肥外, 每50公斤小麦保护收购价为
32.50元, 价外加价2.85元,预购定金利息0.30元,共计35.65元。1998年4月20日,
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粮棉挂钩化肥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因当年全省尿素市场
价格较低,挂钩化肥价格出现倒挂,决定当年暂不执行农民向国家交售粮棉与奖售化
肥挂钩的政策, 并取消市、地之间定购粮调拨计划。同年5月10日,国务院下发《关
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三项政策一项改革”即:敞开收购、
顺价销售、粮食收购资金封闭运行;加快粮食企业自身改革,提高市场竞争能力,提
高经济效益。同年6月6日,国务院颁布《粮食收购条例》,规定:对小麦、玉米、稻
谷以及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粮食品种的收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
政策和国家的价格政策。农民完成国家粮食定购任务并留足自用和自储粮食后出售余
粮,由国有粮食收储企业敞开收购。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由工商行
政管理机关没收非法收购的粮食,并处非法收购粮食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依法吊
销营业执照。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月15日,行署下发《关于认真做好
1998年度夏粮收购工作的通知》,取消定购粮跨县市的粮食调拨计划2万吨。
1999年7月26日, 省政府下发《关于贯彻国发[1999]11号文件进一步完善粮食
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通知》,规定在市场粮价较低的情况下,为有利于国有粮食
购销企业实现顺价销售,将定购价格调低到保护价格水平,第一次实现定购价与保护
价并轨。2000年,国家粮食局下发《关于认真执行〈稻谷〉等新国家标准的通知》,
规定稻谷、 小麦、玉米等8项国家质量标准,自同年4月1日起实施,主要内容是取消
原国家标准按地区、按季节进行分类的做法,粮食水分实行全国统一指标。同年,省
物价局、省粮食局下发《关于2000年小麦价格政策的通知》,改变原来的验级论价办
法,规定从夏粮收购开始,全省确定三种品质(白麦、混合麦、红麦) 、5个等级、15
类价格; 继续执行定购价按保护价执行,三等白麦每500克0.57元、混合麦0.55元、
红麦0.52元;同品种小麦等级差价为三等以上每相邻等级差价每500克2分,三等以下
每相邻等级差价每500克3分。是年,全区粮食定购任务8.4万吨,实际完成8.4万吨。

二、粮食议购
1978年,粮油议价经营恢复,全区年议购量3105吨。1980年,经行署批准,地区
粮食局组建粮油议价公司,为独立核算企业,议购粮食范围扩大到省外。1986年起,
国家调整购销政策,增加委托代购、增购和议转平任务,全区议购量大幅增加,年平
均议购量17万吨。1997年,国务院制定小麦、玉米保护价。同年起,基本不存在议购、
议销粮食,改为保护价收购粮食和顺价销售粮食。1998年,国务院颁布收购条例,规
定定购的粮食品种小麦、玉米、稻谷只准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按定购价收购,不准其他
企业、单位、个人收购。1999~2000年,定购价按保护价执行,实现价格暂时并轨。
2000年,全区顺价销售粮食153.32万吨。

三、油脂、油料征购
境内主要油料品种有棉籽、花生、芝麻等。1978年,油脂油料统购价格实行全国
统一价, 统购油脂油料实行奖售化肥、粮食的政策。全区完成花生仁收购任务284.3
吨,棉籽油545.35吨。1985年,油脂、油料统购,按国务院下发的《关于下达调整生
猪和农村粮油价格方案的通知》,改为合同定购。1988年,实行粮油购销调拨包干,
3年统算。 1989年, 提高定购食油奖售化肥标准, 同时提高油脂油料的定购价格。
1990年, 再次调整油脂油料的定购价格,花生仁 (50公斤,下同) 由76.80元提高到
96.50元, 花生果由54.10元提高到67.80元,花生油由183.90元提高到231.00元,棉
籽油(精炼)由145.50元提高到190.00元。1991~1992年,省政府调整各市、地粮油购
销包干计划。由于花生种植面积减少,花生仁定购任务取消。1992年7月1日,滨州地
区在全省率先放开粮油销售价格,同时规定食油退出国家定购,放开经营。1993年起,
地区对县市、县市对农村不再下达棉籽油定购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