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棉花购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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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棉花收购
1978年, 全区供销系统收购棉花10726吨。1979年,在上年棉花收购牌价的基础
上提高15.2%,并对超基数收购的棉花加价30% (1976~1978年平均收购量作为定购
基数) 。 是年,收购棉花1.4万吨。1980年,提价10%。是年,收购棉花4.24万吨。
198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改棉花统购为合同定购,由供销社按国家定购任务
同农民签订定购合同。合同定购的棉花,按倒“三七”的比例加价收购(30%按牌价,
70%加价)。1986年,国家将棉花加价比例调整为倒“四六”(40%按牌价,60%加价),
并对定购外的棉花实行限收政策, 影响了农民的种棉积极性。是年,收购棉花14.86
万吨。1987年,国家恢复棉花倒“三七”加价的收购政策,并对定购外的棉花按定购
内的相同价格敞开收购。1990年,国家再次提高收购棉花价格,并对新开垦的棉田实
行免征5年农业税的政策。 1993年,棉花市场、价格、经营放开,棉田面积减少,收
购量锐减。是年,收购棉花4.25万吨。1995年,国家再次提高收棉价格,取消价外加
价,强化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棉花收购量有所回升。2000年,收购棉花14.02万吨。

二、棉花销售
1978年, 销售棉花0.025万吨。1983年,国家对棉布、棉絮敞开供应,并进一步
拓宽棉花市场。是年,销售棉花9.13万吨,创历年棉花销售最高水平。1985年,省政
府规定,供应省内纱厂的棉花,在国家规定的选购价标准中,皮辊棉在每吨3440元的
基础上,下浮10%。1988年起,实行调棉奖粮(吨棉、吨粮)政策。同时,省政府对市、
地实行棉花调出调入包干,调出市、地完不成上交包干任务的,相应扣减奖励款和奖
售的物资(每吨皮棉奖款30元,奖化肥0.8吨) ;省内用棉超合同期或储存期不调的,
按省供销社统一标准加入储存费(每吨每月9元) 。1993年,国家取消棉花合同定购和
棉花调拨指令性计划,实行棉花市场、价格、经营三放开,棉花购销量减少,是年,
销售棉花5.84万吨。1995年,为扭转棉花市场的混乱局面,国务院发出紧急通知,恢
复调棉奖励政策,继续实行合同定购,定购内棉花加价和奖售政策不变(倒“三七”),
是年,销售棉花6.12万吨。1998年起,棉花价格全部放开,同时终止合同定购和定购
内棉花加价和奖售政策的执行。2000年,全区供销系统销售棉花15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