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村镇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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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地区建委设村镇建设科,负责全区的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工作。1982
年,各县市相继设农房科(股)或城乡建设科(股)负责农房规划建设。1983年,地委、
行署联合转发地区村镇建设领导小组《关于解决滥占耕地情况和今后意见的报告》,
针对全区村镇建设长期没有规划、滥占耕地盲目建房等问题,规定了控制指标和审批
手续,并开始对公社驻地编制“六图一书” (现状图、规划图、近期规划图、分步实
施图、道路绿化图、工程管道图,规划说明书) 。1984年,邹平、博兴县村镇规划全
部完成; 惠民县1322个自然村中有1257个村完成测绘现状图,完成5个乡镇规划;全
区各村(大队)设兼职规划员。1985年,省政府下发《村镇规划管理办法》,要求对乡
政府所在地和不同规模村庄规划所编制的图纸进行验收。1990年1月1日起,全区推行
省建委统一印制的《村镇建设许可证》,不符合规划的建筑物进行无条件拆除;各乡
镇配备专、兼职村镇建设助理员,各村明确一名房管员。同年,国家建设部下发《关
于县以下建制镇贯彻执行〈城市规划法〉的通知》,规定建制镇属于城市范畴,应按
《城市规划法》的规定进行规划和建设。
1992年,滨州市乡镇驻地总体规划编制完成。1993年,国务院颁发《村庄和集镇
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规定交通、供水、供电、邮电、商业、绿化等生产和生活服务
设施尽量不占耕地和林地,确需使用耕地须经乡政府审核、县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出具
选址意见书,由县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1994年,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搞好小
城镇建设的试行意见》,在全省试行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和建筑施工许可证、规划用
地许可证,简称“一书两证”。同年,全区乡镇驻地总体规划编制完成。1995年,国
家建设部颁发《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规定建制镇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
建设必须符合建制镇规划,服从规划管理。至2000年底,全区有88个乡镇调整完善了
总体规划,其中20个乡镇一条街或一个小区完成了详细规划,规划覆盖率达10%,编
制、调整完善村庄建设规划3389个,占村庄总数的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