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辑 城建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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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2月, 成立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下辖由12人组成的市容纠察队,负责对
违反市容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规劝和处罚。1989年,国家建设部下发《关于加强城建
管理(市容)监察工作的通知》。滨州市容纠察队改称为城市管理大队,改属市建委管
理。1991年,城市管理大队改称为城建管理监察大队,编制25人。1992年10月,国家
建设部下发《城建监察规定》。各县相继成立城建监察管理组织,配备人员、购置交
通和通讯工具。1997年7月1日起,全区所有城市建设均按省建委统一制发的《执法文
书》执行。至2000年底,全区有滨州市、惠民县、邹平县、无棣县、博兴县成立城建
管理监察大队,共有执法人员164人,装备汽车10辆、三轮摩托车32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