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园林绿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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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北镇城区园林绿化管理由地区农业局林业科管理。1980年3月归北镇(县
级单位) 基建办公室园林科管理。1985年起,各县市先后成立园林绿化管理处,具体
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和管理。并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中的园林系统规划制定管理细则,凡
属绿化用地一律不准侵占或临时占用。单位申报建筑设计图纸应有绿化设计内容,居
民区空地一律不准乱搭乱建建筑物,城市绿化坚持“三分种、七分管”,对毁坏树木
花篱和侵占绿地者进行处理,对单位门前实行“三包”(绿化、卫生、管理),定期检
查督促。1990年,滨州市园林绿化管理处成立园林监察中队,成为全区第一支园林绿
化管理专业执法队伍。
1992年5月, 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颁布实施,全区各县市相继出台城市绿化
管理法规。 1993年9月,滨州市制定《滨州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规定城市规划区
内公共绿地、生产用地、防护绿地、街道行道树、绿化隔离带、风景名胜区等绿化管
理由园林部门负责。至2000年底,全区共有专职绿化管理执法人员32名,处理违反园
林绿化管理规章事件400余件。 其中,滨州市园林监察中队处理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
地违章案件8件, 擅自砍伐和移植树木案件36件,破坏公园、街道、绿地和园林设施
案件130件,取消在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网点38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