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供水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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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北镇供水设施建设和维修由北镇自来水公司负责。1979年起,各县相继
成立自来水公司, 具体负责城区供水设施维护和管理。1980年9月,国家城建总局颁
布《城市供水工作暂行规定》,对城市供水实行计价收费。1986年,滨州市设立节约
用水办公室,制定《滨州市供水用水管理章程》《滨州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对市区自备水井采取装表计量收费;定期监测出厂水,确保净化质量;居民用水实行
按表收费办法,水价公开,用户监督。1993年10月,滨州市自来水公司成立水源警区,
对违反城市供水管理法规的行为进行监察管理。1994年,国务院发布《城市供水条例》,
对城市供水水源、工程建设、经营、设施维护等作出规定。各县市均成立供水管理机
构,使城市供水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管理轨道。至2000年底,全区共查处违反城市供
水管理法规行为7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