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规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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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北镇镇政府建立,北镇城区的规划管理由北镇基本建设办公室负责,下
设规划科。1982年,滨州市政府制定《滨州市建设管理条例》,规定市区内不经批准
不能擅自开工建设项目,不准乱搭乱建,市区内的建设开始走向正规化管理。1985年,
胜利油田一分厂在其南大门违规建6层办公楼, 市建委对此下达违章建筑通知书后,
一分厂仍继续施工。 同年6月,省政府下发一分厂违章建办公楼的处理意见:此办公
楼属临时建筑物,滨州市渤海七路何时打通,建筑物无偿拆除。1987年,滨州市城乡
建设委员会设规划处,负责全市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及城区内党政机关、驻市企事业
单位、临街两侧居民的一切建设和土地征购划拨工作。1989年12月,国家颁布《城市
规划法》,全区城市规划管理走上法制化轨道。1990年,市建委制定《滨州市建筑工
程管理办公程序》,规定市内建设必须经规划处、消防、环保、卫生防疫、质检、施
工管理等单位和部门分头把关,由规划处审批。建设项目选址、定点放线,必须符合
城市规划方能发给《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建设工程选
址意见书》。
1992年,行署下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对城市规划制定、
旧城改造和新区开发、规划实施、违法处理作了具体规定。各县城规划管理逐步实现
由人治到法治,坚持规划一张图,审批一枝笔,实行“两证一书”制度。至2000年底,
全区永久性建筑物查处率97%以上, 沿街巡查率100%,结案率100%,完成省政府规定
的“双违”(违规用地、违章建筑)均不能超过5%的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