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辑 环境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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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环境卫生监督
1985年,滨州市成立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负责管理城市环境卫生。1992年6月,
国务院颁布《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乱搭临设建筑物、乱布摊点、乱堆乱
倒垃圾, 损坏盗窃环卫设施等行为做出具体管理和处罚规定。1993年9月,滨州市制
定《滨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暂行规定》,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开始步入依法管理轨道。
同年,各县也相继建立卫生管理纠察队伍。1996年,滨州市制定《滨州市城市卫生管
理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对门前卫生代扫、生活垃圾清运、蚊蝇消杀等收缴卫
生管理费。各县均开始对城镇垃圾清运、粪便清掏实行有偿服务。1999年,滨州市针
对城乡结合部的“垃圾围城”现象设立“环卫110”热线电话,配备“环卫110”服务
专车,对乱拉乱倒垃圾进行治理。至2000年底,各县市均建立环卫监察队伍,共有职
工257人。

二、道路保洁
1978年,北镇卫生管理站负责北镇的道路保洁。1985年,滨州市成立保洁队,共
57人,建立起“两扫一保”(早、晚扫,全日保洁)制度,清扫保洁面积28万平方米,
保洁率在85%以上。同年,邹平县成立清洁卫生队,博兴县成立保洁清扫队。1987年,
惠民县成立清扫保洁队。1988年,滨州市保洁队制定“四净六无”(路面净、墙根净、
树根净、路沿石净,无牲畜粪便、无破砖碎瓦、无果皮果核、无冰糕纸、无西瓜皮、
无枝叶) 作业制度。1997年11月,滨州市保洁队受黄河大桥管理处委托,接管大桥南
延15万平方米的路段保洁,使全市保洁面积达到136万平方米。1998年8月28日,将滨
州市黄河二路面向社会公开拍卖道路保洁权,责、权、利下放承包,承包人按国家卫
生城标准签署合同,预交保证金。经过竞争,27人竞得保洁权。这是全区首次按市场
经济要求运作的道路保洁体制改革。 同年10月6日,将市区14条街道的保洁权划段公
开拍卖承包到人, 人均清扫面积由每日5000平方米增至8000平方米,月工资由210元
增至310元。 至2000年底,滨州市道路保洁有150人承包,面积171.8万平方米,保洁
率100%。 邹平县保洁面积60万平方米,保洁工113人,“两扫一保、全日保洁”,保
洁率98%。博兴县保洁面积87万平方米(含205国道规划区段) ,保洁工86人,道路实
行“一日两扫,全日保洁”,保洁率98%。

三、垃圾、粪便清运处理
1978年, 北镇设有专业垃圾粪便清运队伍。 1983年,邹平县建立清洁卫生队。
1986年, 博兴县建成占地7亩的垃圾处理场。1987年,滨州市清运大队购进10部12马
力拖拉机,并与服务单位签订垃圾粪便清运合同,实行有偿服务。1990年,滨州市购
进大拖拉机一部, 封闭式垃圾车2部,翻斗式自卸车4部,真空抽粪车2部,对市区日
产200余吨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对274个单位厕所负责清除。同年,在滨州市东北郊任
铁匠村1公里处征地15亩建起新垃圾处理场。 1991年,滨州市政府投资20多万元修筑
垃圾堆积平台。1992年,随着建筑垃圾量的增加,滨州市环卫处对市区建筑垃圾实行
统管统运,设立有偿服务办公室,成立建筑垃圾清运二队。1995年,邹平县在原有垃
圾处理场的基础上征地40亩,投资30万元进行扩建。至2000年底,滨州市清运队有大
小拖拉机25部,环卫专用车30辆,日清运生活垃圾246吨,年清运建筑垃圾8.98万吨。

四、公共厕所建设
1978年,北镇仅有公厕4座,均属简陋旱厕,无专人管理。1985年,新建3座标准
化水冲式公厕,开始设专人管理。1990年,为“创城夺杯”新建高质量、高标准水冲
式公厕5座,同时制定“五净三无”(地面净、墙根净、墙壁净、房顶净、蹲位净,无
虫、无蝇、无恶臭) 标准。1995年,为迎接“国家卫生城”复查验收,新建高档次水
冲式公厕9座。2000年,滨州市在全省率先推出拍卖公厕管理权,对位于繁华地段的5
处公厕公开拍卖,拍卖期为5年。有5人中标,共成交17.8万元,用于公厕的维修和新
建。至2000年底,全区共有水冲式公厕66座,其中滨州市39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