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路政管理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bd&A=2&rec=438&run=13

1978年,路政管理工作无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由地区公路段路工科兼管。1985
年, 地区公路段成立公路养护科,路政管理工作纳入养护范围,设1名专职人员;各
县市公路站均配1名路政管理人员。 1987年,地区公路段成立路政保卫科,各县市公
路站成立路政股。 1988年6月,国家交通部下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实施
细则》,要求公路路政管理工作以维护路产路权、保障公路完好畅通为重点,依法查
处各种违章侵占、污染、毁坏路产的行为,控制公路两侧建筑红线以及超限运输等。
1992年,各县市公路局会同公路沿线各乡镇政府、县市土地管理局,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对公路用地进行地籍调查、确权登记工作,明确了用地范围及
权属,埋设了公路界桩。1992年和1995年,两次对全区干线公路两侧建筑红线内的建
筑物调查统计, 对查实的违章建筑依法进行清理拆除。1997年,结合省道220线样板
路的建设和国道205线绿色通道的建设,会同工商、城建、公安等部门,对公路两侧,
尤其是穿越村镇路段的集市贸易脏、 乱、差现象实施综合治理,清除各种堆积物2万
立方米,清除非公路标志牌1320块,硬化沿路两侧场地7万平方米,疏通边沟160公里,
沿线店铺门前“一低三化” (沿路两侧店铺门前场地低于路面30公分,门前店铺场地
和边沟硬化、场地美化、绿化)率达95%以上。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颁
布实施,路政管理工作趋向规范。至2000年底,全区路政管理人员156人,统一着装;
路政专用汽车16部,摩托车8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