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农田灌排设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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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起,全区农田沟渠普遍实行县、公社、大队三级管理,县水利局管干沟,
公社管支沟,大队管斗、农沟,采取定人员、定任务、定报酬、定奖惩、定制度的办
法,各司其职。博兴县打渔张二干渠九支渠成立由乡长、水利站站长、村干部组成的
管理委员会,分段承包到专人管理,明确双方责、权、利,杜绝了乱扒乱堵、争水抢
水的现象。1984年起,全区扬水站也分为县、乡、村三级经营管理,国有扬水站由县
建立管理所,由国家干部任所长,技术精湛的工人管理运行;乡管理的扬水站由乡人
民政府直接管理,固定管理人员吃住在站,以供水为主,兼营工、副、商业,以站养
站;村管理的扬水站采取承包的办法,签订承包合同,制定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惠
民县三里扬水站实行承包后,按开机时间收费,谁用水谁交费,承包人每年向管理所
交承包费2500元,剩余部分归承包人。至2000年底,随着水利工程管理改革的逐步深
入,农田灌排设施的管理体制日趋完善,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